对信访人员的“人文关怀”,随时受不了

时间:2013-01-28 15:32   来源:广州日报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居民陈庆霞因常年上访,被当地政府部门强行安置在一所废弃的太平间里,限制人身自由达3年之久。1月24日此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但陈庆霞至今未获自由。当地官方称,这是对信访人员的“人文关怀”。

  好话让坏事给毁了,譬如“人文关怀”。话从这些人口中说出来,别具讽刺意味。什么叫“人文关怀”?掉一下书袋,“人文关怀”包括几个递进层次,承认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主体性、关心人的多方面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别说“自由发展”,不经过司法程序,将上访者关起来,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年之久,连“人的价值”都不承认,还奢谈什么“人文关怀”?这样的“人文关怀”,让人毛骨悚然,随时受不了。

  在一些地方,劳教似乎成了打击上访的“利器”。上访是公民合法权利,可以从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中推导出来。因此,除非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否则上访本身不构成犯罪,难以用刑律处置。而劳教,介乎行政和刑事两类处罚之间,法律上常被界定为行政处罚,可以绕过法院和检察院,实际效果却非常接近刑罚,可谓“服用简单”且“疗效明显”,适合于对上访行为的惩罚与威慑。于是乎,劳教制度往往成为一些地方打击上访行为的一种路径依赖。

  一位劳教警察就曾对一位学者坦言:“劳教制度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打压‘不听话者’的一种手段。上个月,我们劳教所新来了一名因连年上访被劳教的人员,他岁数很大,身体不符合要求,我们拒收,但地方政府为了不让他再上访,通过各种渠道施压迫使我们接收。”执行了数十年的劳教制度,让一些觉醒较早的警察也感到不适,反衬改革之紧迫。回观文首事件,当地政府对上访者陈庆霞进行为期一年半的劳教本身就值得商榷,一错再错的是,劳教完毕之后,仍将其强制羁押长达3年之久,甚至被媒体曝光、社会关注后,当地仍不放人。严格追究起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

  与管理者的审慎相比,专家、学者对于劳教制度的检讨、反思已远远走在前头,有学者建议直接废止。一些开明的执法者也开始表态,1月22日,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晓丹在广州人大小组会议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缠访、闹访的访民进行劳教应该是不合适的,对党和国家发出批评言论的不能随便拉去劳教。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则明确指出,2013年政法工作要重点推进包括劳教制度在内的“四项改革”。

  即使不能彻底废除,劳教制度也存在着改革的必要。其指向应为:一是要缩小劳教对象,收窄适用范围。将劳教局限于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精神病患者、吸毒者等,而将上访者、批评者等从中剔出来;二是告别行政处罚,向司法化路径演进。修订相关法律,明确劳教的法律依据,并赋予受害者司法救济的权利;三是明确执行主体,严格处罚程序。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统一交由法院决定。同时,应当严格程序,使之更加正当、合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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