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籍男子周铜池在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信访时砸坏信访室指示牌,被送劳动教养一年半。重获自由后,周铜池将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律师称劳教1年6个月的行政处罚明显属于处罚畸重。而劳教委则称周铜池有违法前科劣迹,缠访闹访。(5月16日《广州日报》)
周铜池的诉讼代理人董亚民律师说,周铜池仅仅是将桌面的文件杂志推撒在地面以及拍打信访办牌匾导致其表面轻微凹陷的损害后果而已。有关部门的认定是“砸坏”,而代理律师的描述仅仅是“拍打”,这说明,当事双方对事实的认定是存在分歧的。如果仅仅是“拍打”便受到劳动教养1年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处罚相对人而言明显不公,甚至有“打击报复”的嫌疑了。
即便周铜池“砸坏信访室指示牌”的行为属实,当事信访室恐怕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自己的牌子为何被“砸”?公民都有上访的权利,信访室的接待和处理是否存在不周之处?就算周采取的行为有些过激,信访室亦应理性应对。如果信访室应对有度,又何至于闹到被人“砸”牌子的地步呢?
因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拿“牌子”出气,周铜池不是第一个。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的牌子就曾被“讨薪者”摘走。而因要求乡政府将土路修成水泥路未果,安徽肥东县张集乡部分村民更是摘掉乡政府“肥东县张集乡人民政府”的铜牌,并将之拖到废品收购站出售。相关责任人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村民把乡政府的牌子摘掉卖废品,显然并非是贪图卖得的钱财,而是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没有用的牌子不过是“废品”一个。面对老百姓的另类“行为艺术”,当地官员脸红了吗?!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与其说是村民把乡政府的牌子卖了“废品”,与其说是某个人将“相关部门”的牌子“砸坏”,倒不如说是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粗心大意的地方,甚至没有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门前的“牌子”。老百姓的“摘牌”举动,难道还不足以令某些“公家人”怵然而惊吗?现实中出现三两起“摘牌”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某些部门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被“摘牌”鄙视。(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