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月~10月按月计发,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6.9元。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被罚10000元。
按规定,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可在一些地方以往的实际操作中,高温津贴反倒先“中暑”了——头顶烈日户外工作的没有,坐在办公室里叹空调的有;蓝领没有,白领金领有;农民工没有,公务员有……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有。
因而,广东率先出台高温津贴具体发放办法,无疑是件好事。虽说每月150元在物价高涨的今天买不了多小东西,但有总比没有好,在体现对户外劳动者的尊重之外,也算是为那些汗流浃背者送去一丝夏日的凉意。
不过,在欣喜之余,本人还是有一些小小的疑问:
首先,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标准依照的还是2007年广东省的文件,时间已经过去了7年,现时的物价和7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在这期间,连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一提再提,可为何高温津贴却原地踏步。
其次,办法规定“应该发放却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要被罚10000元。不妨算个简单的经济账:倘若一个公司有20人,按规定6个月要发放高温津贴合计15000元。不发放的后果就是会被罚10000元(前提是有关部门会发现违规并真的开出罚单),老板还省下5000元,傻子都会知道如何选择,更何况早已成“人精”的老板。
再次,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是:对劳动者而言,是“饭碗”重要?还是高温津贴重要?用人单位不发放,有几个劳动者敢动真格讨要自己的750元高温津贴?没有强势的工会,再好的规定恐怕也难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