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封存”符合未成年保护本义

时间:2012-05-17 14:44   来源:羊城晚报

  14日上午11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如今已从技校毕业并就业的小刘和小陈(化名),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聆听法官宣读《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决定书》。对他们来说,这个决定书意味着回归社会后的人生。(5月15日《羊城晚报》)

  身份标签往往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一道鸿沟。之前的污点很容易形成心理阴影,使刑释人员很难摆脱内心煎熬,重入社会;另一方面,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大量存在,无论在就业还是学习方面,都会对刑释人员“选择性拒绝”,给刑释人员的回归设一道坎。

  据了解,我国每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0多万人,大多数难以很快适应和融入社会,如果衔接不到位、安置帮教不好,这些人很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专家认为:造成无业的因素有很多,刑满释放人员自身的素质是一个问题,但是在社会普遍歧视有犯罪前科人士的大环境下,某些政府部门依旧在诸多规章政策中对这些人的就业范围加以限制,无疑是雪上加霜。

  既然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歧视现状一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那么从制度上进行调整,以释放出更多的保护善意不失为一条出路。“污点封存”可以减少社会“经历歧视”的机会,让刑释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的风险。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具有实施“污点封存”的必要性。未成年本身尚处于心智不健全的阶段,更需要特别保护,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才单独出台《未成年保护法》,而“污点封存”则是对这一法律精神的延伸与落实,符合未成年保护本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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