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流浪儿“回家”,更要帮其“安家”

时间:2011-12-29 13:34   来源:新民晚报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年初,发端于微博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风起云涌,吸引传统媒体和公安部门的跟进与关注,一大批被拐儿童重获新生;岁末,八部委又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运动,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明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是时间表,更是军令状,彰显了政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的信心和决心,值得期待。

  不过,解决流浪儿问题,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安排他们返乡上学,更要关心他们有没有真正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要建立长效救助机制,避免二次流浪。研究表明,许多流浪儿童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除了被拐卖、胁迫外,造成流浪的原因还包括经济贫困、生存条件恶劣、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三种家庭的孩子最易流落街头:一是家庭关爱功能不健全或基本丧失的家庭,包括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父母单方或双方犯罪、家有病残者等;二是童工家庭,儿童过早地从事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经济活动;三是存在暴力的家庭,使孩子离家出走逃离恐惧。

  回家本应是流浪儿童最好的归宿,但若家庭养育模式失灵,缺乏亲情和温暖,就很难为流浪儿遮风挡雨。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有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

  接送流浪儿“回家”,更要帮其“安家”。首先要给他们找到“小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措施,让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多地在家门口找到工作,扮演好为人父母的角色。其次要建好社会“大家”。对于关爱功能缺失的家庭,政府和全社会要主动承担更多责任。当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要变“自愿救助”为“主动救助”,通过宣传救助服务政策,社工、志愿者一对一劝导救助等途径,让流浪儿童从内心里配合救助;还要变“简单护送”为“回归安置”,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个体特点和家庭监护情况,采取护送返家、委托监护、家庭寄养、社会代养的方式;同时要变“输血性救助”为“造血性帮助”,从简单的生活照顾过渡到恤幼育人,提供必要的文化学习和技能教育,帮助其自强自立,早日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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