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机高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因为身体不舒服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出高速时被告知,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24小时,须交345元“超时费”。日前,这条微博让很多网友惊呼新鲜的同时又感慨万分,一项超过千人参与的调查显示,67.4%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见5月14日《山东商报》)
多数人不知道,高速公路中竟然隐藏着这么一项奇怪的收费内容。连日来,很多地方媒体纷纷就此向当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求证。结果发现,尽管各地约定时间不同、收费标准有别,但在收与不收的问题上倒是高度一致。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均表示,收取这项费用,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所谓“换卡逃费”,大多发生在营运车辆身上,就是相向行驶的两辆车通过中途换卡偷逃过路费。此举不仅需要事先策划,而且需要实时联系,对于私家车辆来说,可行性并不大,而且成本也过高。退一步说,就算是为了防范“换卡逃费”,也不能将所有因故滞留的车辆都打为嫌疑对象,并施之以惩罚性收费啊!
对此,相关管理部门辩解,“超时费”并非铁板一块,如果能够提供在高速服务区的餐饮住宿发票,费用可以免交。众所周知,高速服务区原本就与高速公路是一家的,“垄断”地位使其价格相对较高。只有提供服务区发票,才能免交“超时费”,这样的规定无疑把车主自备饮食、独自休息排除在外——实际上,高先生正是在自己车上睡了一觉,才产生了这么一笔奇怪的费用。如果真是为了打击“换卡逃费”,难道提供了服务区发票之后,就不存在这种嫌疑了吗?
实际上,如果只是单纯为了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大可不必如此不近人情,不妨在管理方式与硬件更新上动动脑筋:一方面,如今各服务区都配备了电子监控装置,车辆是否进入其中休息一目了然,不该唯消费发票是举;另一方面,如果管理部门能提高通行卡的技术含量,使之可以记录更多的车辆行驶信息,不仅寻常车主不必担心被“误伤”,“换卡逃费”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查处起来无疑更加方便准确。
国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之高,一再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焦点,此次“超时费”的曝光,无疑又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只谈收费不谈管理,甚至将不合理收费异化为管理手段,不仅发挥不了规范管理的作用,而且会使管理者自身的公信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