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休息费”或催生“马路杀手”

时间:2012-05-14 15: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晚上8点多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吃了点药以后就在车上睡着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高先生打起精神重新上路,在行唐南出口下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5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据了解,高速路收取“超时费”意在防范“换卡逃费”, 从上高速领卡开始算有效期是24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就属于超时卡,需要缴纳超时费用。

  防范“换卡逃费”就不问青红皂白,收取在高速路上行车超时行驶车辆的“超时费”,不管你超时的原因是修车也好,休息也罢。这种凭主观认定收费的做法,既不严谨,也不人性,难脱乱收费之嫌。

  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司机若要证明自己没有“换卡逃费”,就必须出示在高速路行驶期间住宿或餐饮的票据。而高速路服务区的收费与机场的收费“有一拼”,都贵的“吓人”。疲劳司机在服务区食宿一晚,可能好几张“大团结”就会“蒸发”。因此,有些疲劳司机在高速路服务区停车后,在驾驶室内睡觉,养好精神后再上路。

  在车上睡觉要收“超时费”,进服务区睡觉要收取高额“服务费”,受经济压力的逼迫,一些司机只好选择带病上路、疲劳驾驶,给高速路的行车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也就逼出了一批“马路杀手”。

  “换卡逃费”与“马路杀手”的危害,哪个更大?大家都心知肚明。

  其实,高速路要防“换卡逃费”,其实不必拿“超时费”做文章,在收费卡上嵌入车辆信息,或者电话与服务区核实一下“睡觉司机”是否换卡,都能解决问题。小小的改进不愿做,非得用“宁可错收一千,不愿放过一个”的“超时费”去逼高速路驾驶员“带病上路”、“疲劳驾驶”,用心何在?(中国台湾网网友:匐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