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征收补偿终结强拆是民生至上

时间:2012-05-15 13:31   来源:法制日报

  南京市房屋拆迁政策将出现重大调整,“拆迁”被“征收补偿”替代,行政强拆将退出历史。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针对玄武白下等“江南八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了明细规定(5月11日《武汉晚报》)。

  城市拆迁的目标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走向了人民利益对立面。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规范而公正的拆迁制度。即使在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一些地方仍不断发生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为此,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多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

  拆迁就要涉及拆迁户的利益问题,作为政府应当与市民平等地进行交流和沟通,不应该采取居高临下的架势。任何所谓的强制拆迁都是不可取的。进一步看,发生在各地因拆迁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已不仅仅是有关部门作风是否粗暴的问题,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拆迁征收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政策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换句话说,人民群众对利益补偿满意不满意,已直接关系到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推进。

  令人欣慰的是,《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就城市拆迁中一系列敏感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要求拆迁评估和补偿过程全程公开,强调尊重拆迁户意愿。同时要求,半数拆迁户反对补偿方案,应开听证会,评估机构由拆迁户投票选,强拆必须“法院执行”而不是“行政强拆”。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四部分构成。还对“暴力拆迁”作出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这些人性化的措施体现了民生利益至上的原则。这说明政府职能和作用正在发生着根本性转变,即由权力政府转化为责任政府。

  当前,拆迁问题仍是社会生活中最为敏感的一根神经,过去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都是由于方法失当或者欠缺规范、公正的拆迁制度造成的。因此,在拆迁问题上拆迁双方应多些“协商”,要杜绝权力和暴力涉及拆迁领域。规范和调整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各种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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