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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代管拆迁款”的角色逻辑

2012年05月09日 13:59: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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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江苏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镇政府表示,如果老百姓愿意,可以为他们代管这笔钱,其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5月8日《扬子晚报》)

  拆迁事件总是新闻的富矿,“我为百姓代管拆迁款”的新闻,再一次证实了“拆迁制造”的无限可能性。不错,就近年来的新闻视野所及,伴随着拆迁致富的出现,拆迁者因为理财不善快速返贫,也成为一个被聚焦的现象。正因如此,春江镇政府提议代管拆迁款,或许真有一定的善意,但从权力边界而言,这种为民代管拆迁款的行为,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不必要之处在于,拆迁款首先是一种私人财产,也是一种补偿性的私人财产。居民们需要依靠拆迁款来迅速完成由“失地者”到“可谋生者”的身份转变,拆迁款最应该“迅即”发到居民手中,没有被“暂时保管”的必要。至于说居民的理财意识匮乏,政府代管更能防止拆迁款被挥霍,管理者显然同样低估了居民的自律能力。在惯常的“经济人”思维下,整体而言,居民们依旧会有着自发的风险意识和克制理性,不必过多忧虑于他们在骤然而来的拆迁款前的精神迷失。

  值得放大式剖析的,更是春江镇政府的说辞:“拆迁户补偿款存银行,在几年后支付高于银行利率一倍的利息,差额从财政中拨款。”财政支援,只存银行,两倍利息,保赚不赔——这确实很像是一种“说服术”,想消弭居民心中的抵触感与不信任感。问题是:公共财政可以用来支付这样的“诺言”吗?又有谁来保证与监督,当地在代管拆迁补偿款期间,不会对其加以他用,或者到时高利率无法兑现,谁来进行兜底性的担责?

  对照以上的分析,代管拆迁款举动的发生,就很值得思量。在我看来,它映射出的其实是某种角色逻辑的错位,现代政治学理论早就指出,作为民意代行机构,政府部分更应该做的事情不是“为民做主”,而是维护秩序,让民意能够充分地实现。“通过政府规制等办法以试图解决相应的市场失灵,效果并非总是很理想”。同样,面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秩序失范,一手包办或者家长式做派,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较之某些秩序失灵,社会体系自有其调节的动力与路径。但许多政府依旧乐于做事必亲为的“大政府管理者”,而不是“公共服务者”。

  时至今日,许多部门仍然有着挥之不去的管理惯性,所以,一旦遇上诸如“拆迁返贫”之类的社会棘手问题,便会回头求诉于行政手段,希望用看得见的手来达至最简单的解决方式。殊不知,这种不尊重个体理性的大抱大揽,甚至是好心办坏事。毕竟,没有谁敢百分之百地保证,在未来不可预测的岁月中,拆迁款可能“安全地大幅度增值”。

  对于拆迁款这样的居民活命钱,相比于代为保管,有关部门更应该做的是积极地与“利益染指”避嫌。所谓为避免居民“拆迁返贫”,需要做的只能是服务,比如进行专门的理财知识培训,比如进行合理的消费引导。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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