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意见书称,若拆迁户愿意,政府可以代管拆迁款,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该镇书记称,托管的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5月8日《扬子晚报》)
我并不怀疑镇政府的好意,却又疑心会不会是因为支付补偿的款项有些短缺,才出此“良策”。兴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投入不足,在所难免。果真如此,不妨直说,来个分期支付,延期支付部分,可以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率,给村民一个补偿。犯不着煞费苦心,拉出个“空手套白狼”的架势,招人猜忌。
如果没有这种情形,那就大可不必为村民操这个心。大而言之,理不好财的人多得是,政府没必要也不可能把这些人的财都理起来。就算政府会有特别好的理财项目,独独厚爱这些拆迁对象,似乎也有厚此薄彼的不公之嫌。春江镇的百姓,要是将银行的存款都取出来,一并交给政府去理财,坐拿两倍的存款利率,春江镇政府能允许吗?
镇政府领导解释说,这钱,绝不投资,只存银行。存在银行的钱,只能拿利息,只能买理财产品,还能干吗?买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而且也不一定能理出两倍的利息。于是,镇政府领导解释说,会拿财政的钱支付给村民。财政的钱,岂能这么用?如果能这么用,那么,春江镇其他在银行存钱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分享这样的好事?否则,也太不公平了。
自相矛盾的是,既然是替村民管钱,为何又不让村民随便地取用?既然是定期存在银行或者买了理财产品,这钱又怎么可能经过审批就可以取来?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将这些钱调用于手上,拆了东墙补西墙,如果这样,那和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犯罪伎俩,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越说越不像好事,越做越做不成好事。一个镇政府,所能动用的行政资源、金融资源,其实都非常有限。更不用说,这铁打的政府流水的官。决策的领导一更换,下一届政府要是不认帐,惹出来的麻烦更是小不了。
如果真有什么好的投资项目,那就引导村民自己去投资,赔也好,赚也罢,都是村民自己的事。对政府来说,坚守公权力的边界,非常重要。引导是职责,代管就越位。无论一个政府有多大的能耐,都不要奢望能强势到代管百姓的钱财。幸亏这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书”,该罢休时且罢休,莫把一件看起来就不像好事的事,误当好事办下去,它不可能办成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