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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制止犯罪,城管却无权救人

2012年05月08日 14:36: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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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成/画 

  近日,巴西男子MOZER在东莞阻止小偷行窃遭暴打,数十人围观,两名城管队员目睹殴打过程未出手阻止。5月6日,东莞警方表示,将为MOZER申报见义勇为。城管队员的主管领导称,两名执法队员没权限管理类似治安案件,因为城管队员没有人身强制权,因此其不救人行为“无过多不当之处”,不会对两名执法队员采取惩罚性处理措施(5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一名外国人在中国见义勇为、制止歹徒行窃,包括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内的国人却集体袖手旁观,这本已让人羞愧汗颜了。当事后不少旁观市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反思、感到“确实挺丢中国人脸”之时,两名城管队员的主管领导竟振振有词地为其不救人行为辩护——“无不当之处”,显然就更让人羞愧难当了。

  也许,“执法队员确实没权限管理类似治安案件”、“没有人身强制权”,但是,没有执法权限就等于也没有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和职责吗?作为身着“正式城管制服、制服上明确标有‘执法’字样”,由纳税人供养的、同时也是广义上国家工作人员的城管队员,面对小偷行窃、抢劫这种恶性违法犯罪行为,挺身而出、施以援手,难道不是最基本意义上的公职和执法伦理吗?如果连公职人员都没有制止违法犯罪的权限,那么身为外国人的MOZER,又何来这种权限?

  必须意识到,即使不谈公职和执法伦理,作为国家公民的两名城管队员身后也还有更朴素的公民伦理和社会公德,比如“见义勇为”的伦理、“临危不惧”的公德。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两名城管队员不仅没有积极主动见义勇为,而且在有市民求助的情况下,仍以“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管不着”为由推脱。一名巴西人在万里迢迢的他乡,尚且意识到“阻止小偷行窃”的公民伦理责任,而我们自己城市的城管队员怎么反而觉得“管不着”且“无不当之处”呢?

  近年来,对于口碑不佳的城管形象,城管部门总是在呼吁市民消除对城管的偏见、成见,但是面对这种“城管不救人无不当”的现实,这一切又能从何谈起?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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