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起,除调整的奥赛类、科技竞赛类、体育特长生类外,7类考生可继续享受高考加(降)分。其中,获得省见义勇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月29日《 山东商报 》)
见义勇为高考加分,山东不是首创,北京、四川等地早已实施,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山东的做法是合理的。高考太多的加分,是一种伤害,伤害的是高考的公平。特别是在虚假加分泛滥的情形下,“裸考”成为一种公平的诉求而被公众空前认可。清理高考加分,让高考更加公平,这是理性的呼求。
高考加分伤的不只是高考的公平,还会伤害到见义勇为。我们提倡见义勇为,却不是倡导任何人都去见义勇为,显然,该鼓励成年人见义勇为,而不是高中生。那些高中生一旦面对歹徒,其凶险可想而知,如果他们为了高考能够加20分,则让自己涉险。这种为加分而见义勇为的事绝不可能避免,更重要的是,虚假的见义勇为也有可能产生,如此,则让见义勇为很受伤。
其实,见义勇为最需要的是“保障”,有了牢固的保障,才让见义勇为者勇往直前,在现实中,有些见义勇为的生活陷入困境,就是因为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
高考是公平的,我们不必为了弘扬见义勇为而给高考加分又多了一重负担;见义勇为不需要有太多的功利性,为了某种私利而见义勇为,无论如何是让见义勇为失了色,高考加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见义勇为加上了“黄金”,鸟儿的翅膀一旦系上了黄金,它就再也不能高飞了!
见义勇为是偶然的,是可遇不可求的,如果这能够加分,这对那些能做到见义勇为,却没有机会的高考生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只因他们的运气差。高考,怎能出现如此的逻辑?
加20分既伤高考,也伤见义勇为,早该摒弃了。(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