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昨日媒体报道的巴西男子MOZER在东莞阻止小偷行窃时遭殴打一事,我们除了敬意和赞许,还要道一声“Sorry”。因为MOZER是在我们的国土上见义勇为而受伤,而当时有数十人围观,两名城管队员也做了“壁上观”。新闻照片上可见,手术后的MOZER头缠纱布,鞋子上仍是斑斑血迹。
从法律定义上说,城管确实没权限去管理治安案件。可是,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当时都穿着正式城管制服,正在街头巡逻执勤,“目睹了整个殴打过程,却没有出手阻止”,仍然让人想不通。想起刘欢唱的歌:“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可惜没闻“吼声”,更不见“出手”。我想,当时两队员哪怕能大喝一声,至少也显执法人员的威慑力啊。
有点纠结于当地执法分局某副局长说的一句话——两执法队员确实没权限去管理类似治安案件,因为城管队员没人身强制权,这话从某一层面上说并没有错。可是,按此“无权”逻辑,城管执法队员可以不管,那普通百姓更有理由“围观”。那么,设立“治安见义勇为奖”,不就失去了意义?那么,更“无权”的这位巴西男子是不是“多管闲事”呢?以后遇到此类事情,作为公民该不该去见义勇为呢?
遵纪守法, 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否则,社会公德与法制意识自然下滑。这几年来,见死不肯救、见义不敢为等负面事件,已经发生很多,社会公德经不起这样的伤害啊。
想起去年10月乌拉圭公民玛丽亚勇救西湖落水女子,事后杭州各大媒体大力褒奖,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见义勇为奖证书及3000元奖金;杭州市长代表870万市民发出感谢信,感谢这位“女侠”,在国内外留下一段佳话。尽管这次东莞也将为MOZER申报见义勇为奖,而且有可能“将成为东莞第一个获见义勇为表彰的外籍人士”,但“流血又流泪”的他伤不起。这不仅仅是MOZER一人的伤痛,更是我们的伤痛与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