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有个体工商户反映,减税后,当地税务部门调高了税收定额,税负较原先增加了两倍多。这并非个案,有学者调研后发现,在“结构性减税”的口号下,一些地方却出现普遍增加税费的趋势。(6月27日《新京报》)
此前,某市作为结构性减税试点,曾有纳税企业诉苦:结构性减税实施后税赋不降反升。当时,笔者包括许多关注中国经济的人士都认为,既然是试点就可能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并且极有可能是个案,没有太在意。现在看,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这就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了。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明显减速,要求减税的呼声此起彼伏。国家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现象,出台了多项减税措施,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的减税措施。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结构性减税政策正在全力推进。
确实,应对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最佳对策就是大幅度减税降费,减税降费对中国经济来说是对症下药的。减税降费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扭转不景气的状况;减税降费减轻了百姓负担,起到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最终刺激了经济增长。同时,减税降费降低了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成本,降低了整个商品成本,进而降低了最终销售商品价格,对于抑制物价、平抑通胀有釜底抽薪之效果。这就是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情况下,大力度减税降费的极端重要性。
减税降费是否能够做好,能够落到实处,不是税收多收少收几个钱的枝节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成功应对经济下滑,能否顺利渡过当前难关的大问题。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两部门“一把手”日前在调研财政工作时强调绝不收“过头税”。这是从中国经济大局着想的。但是,事实是,此前曾经有报道说,面对财税增速下降,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任务加大了稽征力度,按照上限征收,使得纳税人负担不降反升,确实收了“过头税”。
当然,反映最为强烈的是结构性减税变加税。各地虽然上调增值税、企业税起征点至国家公布的调整范围的最高上限至2万元,但由于许多中小微型企业纳税额度都是税务部门估计的,一些税务部门就在起征点提高前提下,将纳税定额随之估高。使得企业纳税不降反升,大大加重了企业税负。这种做法对纳税人无疑是开了一个减税的国际玩笑,对百姓无疑是一个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对结构性减税政策无疑是一大讽刺,对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的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
好经还需好和尚来念。一定要将结构性减税的好经念好,好事办好。要坚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在去年国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不能随意调高税收定额。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同时,需要思考的是,我国税收征稽中给予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大,应该尽快探讨缩小自由裁量权,从制度法规上约束征稽人员准确领悟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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