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1元,减轻了谁的负担

时间:2012-06-27 11:07   来源:钱江晚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该公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1元以下免税,是一个好的开始

  凌心园主:国税总局发布公告,免除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1元的免税数额乍一看很不起眼,令很多人感到雷声大雨点小。但我认为,这一行为背后所反映出的,以提高税收利用率来降低税负的理念值得鼓励。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依法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减轻税负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减税,即减少百姓的税收供给,如降低所得税起征点、免税中小企业部分税收等等,这也是以往税务部门常用的方式;二是间接减税,即减少政府对税收的需求,通过提高对税收的使用效率,用更少的成本来提供公共服务。而后者,以往是被税务部门所忽视的,这也是为什么会存在为收1元的税,却要花上数倍财政经费的怪现象。

  可见,“1元以下免税”的新政,其最大意义并不是那些直接减少的税收,而在于通过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少高成本税收行为(如小额纳税)。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这是政府从注重直接减税转向为注重间接减税的开始,把科学收税、高效用税作为今后努力的方向。

  减税1元,何必大声嚷嚷

  黄齐超:这样的事,悄悄地发个内部文件,碰到减免的事例,告诉纳税人一声,也就行了。非要搞得惊天动地,是想让纳税人感激涕零,还是想显示一下税务部门的恩惠呢?征收1元以下的税额,从成本上来讲,是得不偿失的,那么为了这个不起眼的小事而大张旗鼓地宣传,也是划不来的。

  王广胜: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怎么看都像国家税务总局在演一场滑稽戏,在通货膨胀的今天,1元以下还算钱吗?如果说税务部门是懒得找零,给自己省麻烦,那还可以让人理解,但你明明是为了自己,却硬要打起“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幌子,得了便宜还卖乖,这样的行径实在让人瞧不起。如果你们真有“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意思,不妨降低税率,或者把规定中的“1元”改成“100元”,这才证明你有诚意!

  孙青青:国税总局此次大方表示“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公众应该报以最热烈的掌声!要知道,现在像这样不与民争利、勇于担当的政府部门不是多了,而是实在太少了!比如说国家发改委,公众这样揶揄:“只做两件事,一是涨价,二是为涨价找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此政策,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还真值得其他部门学习。美中不足的是,“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这句话有画蛇添足之感,甚至还有可能弄巧成拙,建议国税总局大义凛然地将其去掉。

  减税,请先向GDP增速看齐

  Cuilifeng:都说减税是让利于民,可是面对“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这样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方式,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心存感激,除了无奈与苦笑之外,只会反问:现在的1元钱到底还能够买什么?这样的减税力度是不是太小了点呢?

  我国税收收入近些年可以说是捷报频传,几乎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以2011年为例,去年的全国税收总收入为8.97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而同年GDP的实际增速仅为9.2%。尽管当前情况下财政收入,由于多种原因高于GDP的增速,但是长期来看,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速还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同比增长关系,可见税负过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如果税务部门真正想减轻纳税人负担,那么请先从向GDP增速看齐开始吧。(潜海龙 整理)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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