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连续被爆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新华网,5月23日)
在这几起干部“戴罪任职”的事件被披露之后,两地的纪检部门和涉事部门均表示没有接到法院方面的衔接,将主要责任推到“法纪衔接”不到位之上。这样的解释看起来有“道理”,却经不起仔细推敲。
记者从两县5人的判决书上看到,其所在单位都曾向法院提供过相关证据。这就说明涉事干部所在单位不是完全不知情,既然知晓情况,在本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处置权的情况下,为何不向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请求处置?再有,免去侯少军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的依据是什么?又为何免去一职,还要保留住建局副局长的职务?其用意何在?
显然,如果用两县纪检部门和当事部门不知晓情况的“法纪衔接”不到位的理论,解释不清楚这些问题,自然就无法打消公众的疑惑。所以,把“戴罪任职”现象归咎于法纪衔接中个别工作人员的失职,只是表层原因。其深层次的因素更值得追究。
如果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只是在表面上做文章,就无法根除此类现象。那类似“戴罪任职”的现象就还有生长的土壤,这类现象就还有可能再次发生。此类现象不仅破坏了干部管理任用制度,还打破了社会公平公正,给党政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可能造成干部“戴罪任职”这类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一些地方对干部管理和任用的程序不够透明。在这种不够透明的状态下,就缺少了公众的监督。而缺乏公众监督,自然就滋生了这类违规任用领导干部的现象。所以,接下来一个比惩处更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让干部管理任用公开化,让更多干部的任免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向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