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副科长互殴”不能“和稀泥”

时间:2013-05-13 16:40   来源:长沙晚报

  据媒体报道, 5月10日,衡阳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王先明与副科长曾昊坤在办公室内“大干一场”,科长咬掉了副科长的鼻子,副科长咬伤了科长的手指。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曾的岳母11日过生日,曾向王提出当日中午要使用计量科的公车。曾的要求可能遭到了王的拒绝,由此引发斗殴。王、曾二人长久结下怨恨,“用车遭拒”一事只是导火索。

  发生在单位正副职之间的官员互殴事件,近年来媒体报道过多起。如2009年4月,湖北监利县环保局正副局长两次在办公室动粗,双双住院;2010年6月,广东茂名市茂港区民政局副局长锤打正局长,差点弄出人命;2011年10月,衡阳市司法局正副局长在党委会上互殴,后都被调离岗位。这回,衡阳市质监局的正副科长又“干”了起来。

  在一个单位,如果一把手一手遮天,包括副职在内的下属服服帖帖,不敢说半个“不”字,这样的“一团和气”并不是什么好事。只要是为了公事,出于公心,对一些问题大胆提出不同的看法,甚至吵吵架,也很正常,不能一概斥之为“窝里斗”。但总的来说,大家既互称“同志”,就应该志同道合,同心同德干好工作。如果离心离德,矛盾重重,甚至发展到拳脚相向的地步,不但有辱斯文,有损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形象,其单位的工作能否搞好,也很是值得怀疑。

  具体到衡阳质监局正副科长互咬事件,据该局工作人员反映,直接原因是副科长想私用公车,遭到科长拒绝,由此引发打斗。单从这方面来看,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科长拒绝副科长的违规要求,并不惜一搏,与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这是坚持原则的表现,是令人敬佩、值得赞扬之举,又怎能是非不分,笼统地称之为“狗咬狗”加以冷嘲热讽呢?  

  但是,也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还很大。如有人推测:如果这个科室平时制度严格,根本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科长也以身作则,从不揩公家的油,那么副科长没有理由也没有胆量打破这个制度,提出公车私用的要求。会不会是这个科公车私用很普遍,科长因与副科长有宿怨,故意刁难,由此造成副科长心里失衡,以至于“冲冠一怒为公车”?若果如此,正副科长互咬,咬出的则是这个科公车私用的严重问题,正副科长干仗,并非为公,而是为一己私利。这当然只是假设,有待调查结果作结论。

  公车私用涉嫌腐败,互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如果构成轻伤,还要负刑事责任。正副科长互殴,并非像衡阳质监局有关领导所说的只是“有损党员干部和单位的形象”那么简单。其中的是是非非,需要有关部门彻查处理。无论是调查还是处理,都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决不能“和稀泥”,不管谁对谁错,“各打五十大板”,统统给个处分或者调离本单位了事。这样既不利于事实的澄清,也掩盖了互殴背后的真问题,更可能造成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亵渎。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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