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不是守法,干部是不是懂法、会不会用法,不仅事关法治政府的建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政的质量和政府的威信。
政府带头守法,首要的一条就是培养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果干部头脑中有了法治思维这根弦儿,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时,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如何运用法治的思维去分析、运用法治的办法去解决。即便有些问题法规制度无具体规定,也能够按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来处理。反之,如果头脑中没有法治思维,那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依然局限于行政手段,也就免不了简单、生硬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会留下一系列难以处理的后遗症,影响干群关系和后任政府的工作。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应当引以为戒。
政府带头守法,重要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依法行政最直接的体现,也是人民群众最能直观感受到的政府第一形象。法律是讲程序的,钉是钉,铆是铆,不能乱来。因此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法的程序意识,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杜绝重复执法、粗糙执法和粗暴执法等问题,促使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有序。
政府带头守法,有利于排解矛盾,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进而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譬如,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征地拆迁问题,一方面,这是发展的需要、维护群众长远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又牵扯到群众当下的利益,甚至是衣食住行。这个问题,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各的道理和考虑,甚至各不相让、僵持不下,如何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把问题解决好?我认为,最佳的办法就是政府带头守法、依法行政,双方都按法律法规办,在法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不偏不倚地按规矩解决问题。事情往往是这样:当群众看到政府带头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处理问题,真的把法律落到实处,那么群众也就会将心比心,跟着守法。大家都守法,事情就好办了,久而久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就随之提高了,这会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收获。
政府带头守法,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一方面,我们要求干部必须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办事;另一方面,要把政府是否守法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其中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监督的重点内容。纪检监察、司法和信访等有关部门,都有监督的责任。只有加大监督力度和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办官员违纪违法案件,才能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