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守法奖励,这个可以有

时间:2012-08-27 14:12   来源:西安晚报

  近日,浙江海宁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从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海宁的汽车驾驶员如果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没有交通违法,就可以参加守法驾驶人奖励活动。最幸运的驾驶员可以免费把汽车开回家。其他获奖者,也可以获得智能手机、无线宽带免费使用权等奖品。(8月26日央广新闻)

  以前交警管理交通,只有罚款一种手段。这样的效果并不好,不仅难以使违法者充分吸取教训,还容易给人以交警是罚款机器的感觉,使违法者产生了逆反心理,大走歪门邪道,比如现在网上就盛传着各种躲避罚单的攻略。对守法者进行奖励不失为一种创新执法的办法。

  其实,浙江海宁市公安局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在此之前还有一些例子,如重庆奖励不闯红灯者矿泉水;唐山请守法者进行卡片抽奖;南京、扬州等地向不闯红灯者送康乃馨。可是这些本彰显着执法善意的改革行为却遭到了一些公众的批评。他们认为:我国的法治原则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没有“守法有奖”之说,因此,遵守法律本来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奖励守法者是多此一举。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守法奖励并不是在以奖代罚。当地交警并不是今后对违法行为就不采取惩罚了,而是增加了一种鼓励公民守法的手段。自此,对驾驶员的行为不单只有处罚,还有了引导和激励机制。虽然奖励不是培养公民守法习惯的决定性因素。但在赏罚分明的良好法治氛围下,对于公民养成好习惯必将是事半功倍。其次,奖励没有使用财政的钱,也没有给纳税人增添任何额外负担。据悉,本次活动的奖品全是由赞助商提供。如果运作得当,这将产生一个多赢的局面:守法驾驶员得到了奖励,企业获得了宣传,同时也推动了交管工作。最后,治理交通违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守法奖励也和违法惩罚一样,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交通管理责任。因此,我们不能对守法奖励太过于苛求,只要其对于交通管理利大于弊,我们就应该肯定、鼓励,甚至学习、推广。

  当然,在为守法奖励鼓掌、喝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这一做法还是有可以改进的地方。一是能否扩大奖励范围。如果得奖几率极低,这对驾驶员的激励作用,可能会有所降低。可否用一些小礼品来奖励更多的守法驾驶员,扩大被褒奖者范围。二是对于赞助商的选定能否更加透明、公正。赞助商在提供赞助的同时,也获得了由于主办单位是政府所产生的公信力。因此,交警部门有必要对赞助商进行准入审查,对于一些本身可能存在违法或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商家予以剔除,并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以更加公开、公平、公益的机制来确定赞助商。三是能否适当开发本次活动所可能附带的其他活动,如通过定期向市民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附带地进行普法宣传,利用好每一个普法宣传的机会,力争让文明守法深入到每个市民的心里。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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