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纸终局裁决,让持续已久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最终以广州药业的胜出落下帷幕。“王老吉”这个由养母加多宝精心养“大”的孩子,“提前”回到了生母广州药业身边。这无论对养母还是生母都是一个严峻考验,同时这一备受关注的商标租赁纠纷案件也给我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了诸多启示,值得认真研究、吸收和借鉴。
仅就法律而言,仲裁裁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论完全正确,从实体到程序均无不当。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包括订立合同在内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还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已经证明,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签署的两份将“王老吉”商标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的补充协议,在签署过程中存在重金贿赂广药集团负责人的犯罪事实,且早已被司法机关认定,直接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已属合同无效情形。而从协议内容看,由于使用费畸低,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涉嫌“显失公平”,因而也具备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因此,在广药集团诉请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依法认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适用法律正确,裁决结果公平公正。
在“王老吉”商标权争议案件中,加多宝费尽千辛万苦将“抱来的孩子”养大成人且让其变得异常强大,付出了心血,投入了资本,却不得不“还给人家”,其心理落差和经济损失可想而知,其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在法律层面上是非清楚,没有周旋余地。而现在,讨论裁决结果的是非或已没有实际意义,值得关注也更为重要的是,这起商标权纠纷案的尘埃落定,向我们昭示了一个法治社会的真理:企业守法经营才能获得预期收益。这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规则,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应违背规则行事,否则就会给自己的未来掘下陷阱,埋下定时炸弹。
合法行为才能达到预定目的,预期利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违法行为或许也能在短期内获得利益,而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追究,付出巨大代价,已获得的利益也会丧失。
稍作分析后我们不难发现,从纠纷一开始,加多宝的危机应对和处置都是值得商榷的。纠纷伊始,加多宝拒不妥协,并试图撇清其与广药的关系,从法律上已经棋输一招。毕竟你将“王老吉”做得再大,也改变不了法律上的商标租赁关系,商标所有权依然是广药集团的。同时,加多宝也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补充协议签订过程中的非法手段,并没有认真评估建在沙堆上的“补充协议”。
在整个纠纷过程中,加多宝都固执己见地故意规避法律,一味地打感情牌,孰不知,在法治中国“法律才是硬道理”。甚至直到败诉后,还将问题归结为自己的民企身份,发表了一些不理性的言论。在法律已有明确定性的情况下,加多宝依然不愿意正视自身的问题,似乎依然迷信“潜规则”,这既是对社会舆论的误导,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有损现代企业形象。如果以此思想指导未来行动,将危害无穷。这些现实教训值得所有企业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