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公安分局将收缴的45箱非法烟花爆竹直接倒入江中销毁,并将此消息经微博发布。这样的处理方式遭网友质疑:“让大海销毁烟花”的行为会对江水造成污染。当日下午,椒江分局立即通过其官方微博致歉,并组织人员将江面上的烟花爆竹打捞上岸。(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公开致歉,并组织人员将江面上的烟花爆竹打捞上岸送回收站处理,椒江公安分局这种对待批评的工作态度令人称许。但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假如,此次“让大海销毁烟花”没有上微博,没有受到广泛指责、批评,恐怕也就没有椒江分局的道歉和补救措施。
公平地说,椒江公安分局的被指责多少有点值得同情——因为,对待收缴、罚没物品,很多地方很多单位采取的都是类似做法:或者扔进熊熊大火,或者投入滚滚江水。
对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如假烟假药病死猪肉,以及收缴的赌博机等物品,很多单位有一种“习惯做法”,那就是将这些东西淋上汽油再点一把火。仿佛不如此就不足以解除心头之恨,就显示不出打假的决心。我们都见过“集中销毁”的场面,不知环保部门是否测算过,那冲天而起的黑烟给大气造成了多大程度的污染?不错,焚烧场所一般选择在“偏远地区”,难道偏远地区就活该污染?何况空气是流动的,“偏远地区”的污染空气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同样的道理,将烟花爆竹倒入江中,表面看既销毁得“干净彻底”,又没有对人造成污染,事实上受了污染的江水同样影响到人类生活。
有一则“破烂王火中取粟”的新闻,相信大家还有印象:2007年1月,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在顶山建新采石场集中销毁了300台赌博机和老虎机。20多个破烂王还没等民警离开就一哄而上,争抢赌博机中的金属零件和木板。可见,将仍然具备使用价值的物品付之一炬或者扔进江河,除了污染环境,还是一种无端的浪费。
如何对待罚没物品,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规范。为了地球环境,为了我们自己。因为雾霾的日子越来越多,因为干净的饮用水越来越少,因为资源越来越枯竭。对这些物品应该区别对待,能不烧的就不烧,能部分不烧的就部分不烧。一些确有必要烧毁的物品,也应该在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除了不能“一烧了之”外,还要保证所有物品都不能往江水里倾倒。
椒江公安道歉了,我们相信他们今后一定会认真对待收缴物品,但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人也应该从心里道一声歉,尽管自己的“一烧了之”、“一倒了之”没有披露出来,也应该深刻反思并下定决心:即便是收缴的物品,即便是假冒伪劣、违规违禁物品,如何处理也该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