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出路

时间:2012-01-30 14:07   来源:南方网

  除夕当天,著名演员马伊琍发微博呼吁大家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避开半夜凌晨时间,以防止惊醒正在熟睡的婴儿及老人,让妈妈们好好休息。此微博引发网友热议,“妈妈们”多鼎力支持。但民俗学者王龙认为,过年肯定是得放炮玩。作为一种延续下来的习惯,除夕夜早睡者对放烟花爆竹要多些宽容。

  显然,这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而且反禁者更为激烈地辩驳说,如果不放烟花爆竹就没有年味,干脆把春节禁了。可以看到,作为一种古老的传统文化,在中国的春节或其他节假日禁放烟花爆竹是不可能的,也是办不到的。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又带来不少的问题,如污染空气、影响健康、扰民、损害听觉、伤害燃放者和行人、引发火灾等等。为此,需要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一条出路。这样的出路是以兼容燃放烟花爆竹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副作用和危害。

  归纳起来,目前能给予燃放烟花爆竹出路的有几个模式或方法,可以做到燃放和减害的兼容。

  其一,改进技术。采用不用火药的压缩空气鞭炮或电子爆竹(鞭炮)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前者可统称为非火药的烟花爆竹,它们引发的副作用和危害会很小,同时也能替代人们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喜庆。但是,尽管有人一直在提倡,而且在技术发明上也有创新和产品,但是,这一替代技术却一直难以成为现实。不知是不是因为中国人过年的烟花爆竹需要如同中国菜的品质一样,要用色、香、味来保证,也需要“色(光)、响、味”来体现和保证,如果达不到“色(光)、响、味”的统一,就难以取代传统烟花爆竹。对此,值得继续探讨、研发和推广。

  其二,学习香港模式。香港由于政治原因而于1967年制定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考虑到这种禁放并不现实,香港当局又于1982年大年初一在维多利亚港集中燃放烟花来满足市民强烈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习俗。但是,考虑到大年初一的交通和人流,又于1985年改为大年初二集中在维多利亚港燃放烟花。这个传统延续到今天。今年1月24日的大年初二,香港每年一度的贺岁烟花汇演在维多利亚港进行,数十万市民及游客在维港两岸观赏23分钟的39898枚烟花弹。但是,香港的这种集中燃放烟花的模式可能难以为中国内地的公众所接受,因为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度较低。

  第三种模式是澳门模式。澳门模式指的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燃放,并且有细致的安全管理。简单地说,为了安全,除了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外,还在燃放地点设置成人区和儿童区,同时分隔爆竹和烟花燃放点,二者不能混同。如此做的目的是为了安全。另外,在燃放区还要进驻消防、警察、红十字会和海关等人员,以便随时急救和查获违禁的不安全的烟花爆竹。如果发现直径超过3厘米的烟花会当场没收。而违反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者,最高会被罚款1.5万元。

  第四种模式当属参考各方情况并广泛征求民意之后的内地版,或称为限放烟花爆竹的2.0版。这个版本是指在现有的限放版本(可称为1.0版)基础上再广泛征求意见加以改进,主要是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安全防护、监管方面进行改进。例如,从初一到十五,是否每天的24小时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在人口密集的各大中城市的每个社区、居民点的内外都可以燃放,是否对烟花爆竹的响声、杀伤力、尺寸做进一步的限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是否应派驻消防、警察、急救人员和工商管理者进行现场保护和监管等等。

  如果在这些方面能更加细化和达成一致,那么,中国内地燃放烟花爆竹的2.0版就有可能达到燃放和减害兼容的目的,使大多数人获得鱼与熊掌兼得的双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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