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临近了,焰花爆竹安全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今年则让人更多了一份揪心:2月1日,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因陕西一家焰花爆竹企业“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违法运输”,使运行的卡车爆炸,造成大桥被炸后坍塌80米特大事故,多辆在桥上的汽车坠下,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连接陕、豫、鲁、苏等省东西向高速公路大动脉被迫中断。
焰花爆竹造祸,这“新闻”不是今年才有的,往年发生过的生产企业被炸毁造成人员死亡、燃放者被炸死炸伤、因生燃放而造成城市大小火灾事故报道,几乎已成为“常态”,但由于非法运输焰花爆竹而把一座高速路大桥炸塌了,还是头一次,可见,焰花爆竹造祸的危害程度,已到了何等恶性的程度!
关于焰花爆竹是允许燃(生产)还是禁,已经争论了好多年,赞成者认为此乃关系民俗传统及娱乐、喜庆氛围,自是有理;持禁者认为此乃易造祸之物,为千年陋习,年年发生生产、燃放害人及火灾事故,且又污染环境,亦铮铮有理。一些城市为此发生大争论,甚至放了禁、禁后又允许放,看来,这焰花爆竹实在不是小问题,大有政府部门及各界重视的必要。
依我之见,时下最要紧的,是要把这易造祸的焰花爆竹关进“更铁”的笼子。前些年,工商、公安、运输部门对焰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燃放造了一只只“笼子”,把它“关”了进去,如实行特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生产、运输、锁售规定了必须遵循的安全法规和制度、对大中城市燃放也规定了地域等等,但是,这焰花爆竹仍然不时从笼子里“逃出”来,不时造祸害人,频频在年节期间“纵火”惹事,弄得消防战士及环卫工人一到燃放时节就要对它“严防死守”。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关禁焰花爆竹的笼子还不够“铁”,致使这只“猛兽”不断“跳”出来造祸,因此,唯一的办法是只有制订更铁、更严厉的法律法规,对焰花爆竹进行管理,把它关进“更铁”的笼子里。
那么,关禁焰花爆竹的笼子如何才能“更铁”而不漏呢?首先,对焰花爆竹企业应参照军工武器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国家对制造枪炮炸弹的企业有一整套管理措施(甚至是军事化、垄断性管理),不允许一般公民私造枪械军火;但同是危险品、制造时要用炸药、雷管的焰花爆竹企业,却可以由民间自主生产,当然也有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管,但企业在产品设计、招收非专业工人等方面却绝对是“自由”的,运输过程也没有类似军火、货币那样的特种监护,这就实际使焰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处于失控状态。必须看到,焰花爆竹在一定的失控条件下,它与炸弹并无本质的区别,这次义昌大桥被炸塌,就证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我认为不应迷信企业的自律和一般的管理,而是应赶快把焰花爆竹企业纳入类似于军工企业的管理范围(或由军工部门代管),最好公办,取缔私人经营焰火爆竹的生产资格,开办者要有资质及监管的一系列措施,运输过程也要像军品武器一样由武警或保安公司监押。
其次,对焰花爆竹的产品应严控,即采取产品设计审批制度,规范焰花爆竹的品种、燃爆度。目前由于产品品种规格上没有监管,焰花爆竹的爆燃威力越造越大,连响挂鞭已由过去的三十响、五十响、一百响发展到几千响、上万响,焰火的喷射已达到上百次数,而且目前家庭、孩子玩的焰火,也已经造得又大又贵,喷射也极高,都赶上政府在重大节庆时燃放的规模了,在暴利的驱使下,焰花爆竹的燃爆规模完全失控,变成了在造炸弹、放炸弹,这绝对不行!我建议对焰花爆竹的燃爆度要严控,在产品设计上要有监管、审批制度,不能让焰花爆竹私企老板“私造”炸弹!
三是对燃放要有更严格控管。考虑到喜庆气氛及民俗传统,目前全禁可能行不通,但应有一些规定,如:(1)在人烟密集的闹市区禁放;(2)对划出的燃放地域,焰花爆竹的爆燃度规模应有严密规定,禁止居民个人私自燃放高强度威力的焰花爆竹;(3)可否研究开发一些燃爆威力小、有亮响度、少生烟雾的焰花爆竹?(4)考虑到环境的保护,能否减少或逐步改革燃放焰花爆竹陋习,最后实现城乡禁放,阴霾这么严重,国人难道非痴恋放焰火爆竹陋习吗?(4)希望村、乡及街道、居委多组织热闹的集体喜庆活动,以逐步替代燃放焰花爆竹;(5)为孩子们专门设计一些无害、仅有一定响声的小爆竹。
将焰花爆竹关进铁笼已经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