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岂能厚己薄彼

时间:2012-10-22 13:53   来源:新京报

  日前,殷先生的银行账户上被打入了3280元,15分钟后,银行又发消息说,把这3280元划走了。银行解释说是柜员操作错误(10月21日《重庆时报》)。福州王女士粗心大意把3万元钱转到了别人的账号,又联系不到对方,想通过银行与对方联系上,但被拒绝。本是急用的看病钱,却误转他人手中,可把王女士一家急坏了。(10月21日《海峡都市报》)

  从法律上看,这两起事件性质是一致的,都属于不当得利,多得钱的一方确实都有义务将钱退回“失主”。

  要取回误打入的3280元,银行不能通过如此极端手段,而应主动找殷先生沟通,请求其配合。如果殷先生还不愿意退款,银行也可起诉他。银行却在没有殷先生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前提下,擅自将钱取回,不得不说,银行为了贪图省事,维护一己之利,似乎不择手段。

  另一边,王女士因操作失误将钱转入他人账号,银行确实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可是,我们在集市上把钱包丢了,集市管理者虽无法律责任,但我们要求其跟着帮忙找找,总不为过吧?银行在道义上本该配合王女士追款,即使可能涉及其他储户的信息保护不能把储户信息透露给王女士,也可以联系储户帮忙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则更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方便王女士前往公安、法院立案,帮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同样是丢钱了,银行自己丢钱就心急火燎,不留余力;储户丢钱了,银行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挂着漠然的“一脸无辜”,真是冰火两重天。银行厚己薄彼的闹剧何时不再上演呢?(舒锐)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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