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殷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打入了一笔3280元的款项,15分钟左右,银行又发消息说,把这3280元划走了。银行解释说是柜员操作错误(10月21日《重庆时报》)。福州王女士粗心大意把3万元钱转到了别人的账号,偏偏又联系不到对方,想通过银行与对方联系上,但被拒绝。本是急用的看病钱,却误转他人手中,可把王女士一家急坏了。(10月21日《海峡都市报》)
一边是银行因柜员操作错误给储户多存了钱,一边是储户粗心大意将钱转入他人账号。其实,从法律上看,两起事件性质是一致的,都属于不当得利,多得钱的一方确实都有义务将钱退回“失主”。可是,多给人家钱容易,要再从人家口袋里掏回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这必须经历一系列法律程序。然而,我们惊讶地发现,我们再一次低估了银行捍卫自己“权利”的能力。因为银行再一次祭出了秘密武器:违法。
要取回误打入的3280元,银行本不能通过如此极端的手段。钱进入殷先生账户,就在客观上被殷先生所占有,殷先生获得了这笔钱的所有权。而银行也产生了一项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银行本应该主动找到殷先生,与其沟通、解释、道歉,请求其配合。如果殷先生还不愿意退款,银行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主持公道。柜员犯了错误,银行多为其跑跑路,多做做工作,这才是真正的负责任的态度。银行却在没有殷先生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前提下,擅自将钱取回,不得不说,银行为了贪图省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目无国法。
另一边,王女士因操作失误将钱转入他人账号,银行确实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银行也确实没有权利将钱转回王女士。可是,笔者看来,这就类似于我们在集市上把钱包丢了,集市管理者虽无法律责任,但我们要求其跟着帮忙找找,帮忙贴贴寻物启事,总不为过吧?银行在道义上本该配合王女士追款,即使可能涉及其他储户的信息保护不能把储户信息透露给王女士,也可以亲自出马联系储户帮忙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则更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方便王女士前往公安、法院立案,帮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可是,我们惊讶地发现,我们再一次高估了银行捍卫储户权利的积极性。
同样是丢钱了,银行自己丢钱就心急火燎,不留余力,不惜违法;储户丢钱了,银行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挂着漠然的“一脸无辜”,真是冰火两重天啊。银行厚己薄彼的闹剧不断上演,俨然一场经久不衰的连续剧。如储户的钱被ATM机吞了,银行得等两个工作日才处理;机器多出钱了,客服5分钟后便赶到。再如银行多给钱了,储户有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了,离柜概不负责。
其实,银行业是一个信用行业,公众凭着银行的信用将存款存入银行,再强势的银行若是没了信用也就没了生命,可银行却屡屡绊倒在信用试金石下。公众早就看腻了如此的系列闹剧,但愿银行能在公众换频道之前,拿出真心实意改改剧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