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重庆经商的殷先生银行账户上莫名打入了3280元钱,15分钟左右,银行又发消息说,把这3280元划走了。殷先生质疑,银行没经客户本人同意,凭什么可以私自操作客户账号。(10月21日《重庆时报》)
殷先生的郁闷和愤怒不是一个人的体验,8月17日,郑州王先生的经历更像云霄飞车一般刺激,银行莫名其妙地先后给他的账户打进1700万元,随后又自行陆续转走这1700万元,只给王先生手机里留下800条转账短信。钱款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留下两条短信,没剩下一分零钱,客户的个人账户岂不成了银行来去自由的“跑马场”?
可以理解银行的说法,那些莫名其妙转入客户账号的资金,是因为银行操作失误导致,将“飞来横财”追回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是,银行不经客户同意和授权,就私自操作客户账号将资金转出,是对客户知情权、处分权的藐视,于情是对客户的不尊重,于法是对客户财产权益的侵犯。
客户在银行开设账户,这账户相当于客户财产上的“私人领地”,账户的唯一主人就是客户本人。银行方面振振有词地强调,客户账户上保留这些钱属于“获取非法暴利”,所以银行应该自动转出资金。其实,在客户并无过错的前提下,“误入”其账户的资金是否应该转出,其直接决定权在客户而不在银行,其最终裁定权在法院也不在银行。
当事银行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客户带来莫名其妙的骚扰,不仅不积极道歉,还蛮横地以“判官”的名义,私自对客户账号进行操作,而客户尊严和权利丧失殆尽。当客户账号被银行像草稿本一样任意涂抹的时候,频频出现失误的银行如何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当客户被银行木偶一样操作的时候,双方的平等关系如何体现?被“秒杀”的客户又凭什么保障自身的权益?(许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