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在相关决定中明确要求,“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10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这已是第六次消减行政审批项目。十年来,我国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层层审批、挨家盖章,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特征,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目标很不相称。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本质上是由行政权力来决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其弊端十分明显:一是缺乏效率,严重限制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自由,无法体现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优势;二是易滋生腐败,因为审批往往意味着收费,掌握审批权力的部门越多,自由裁量权越大,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要保护民间投资热情,促进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更需要放宽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推动经济复苏的意图明显。
但是,削减行政审批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的本质是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政府做好应该做的事,同时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这一调整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是一场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但是,要掌握审批大权的部门自动放弃权力,并不容易。在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反而有扩张之势,希望以此增收。卖馒头要向“馒头办”申请、开个小吃摊要办七八个证,甚至提供一次性筷子都要查“林木砍伐证”。行政权力不受约束,严重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这才使得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商户集体关门歇业的情形。
因此,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关键要管住行政权力,明确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不能做超出权力范围之外的事。具体的经济事务,应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由市场竞争机制自动调节。此外,还要大力培育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职能。
当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并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政府下放的权力,也要有机构和组织“接盘”。政府部门应从指挥具体的经济建设和投资项目中抽身,把主要精力应放在服务和监管上,比如在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在这些领域,政府监管反而需要加强。一张一弛,显示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和管理智慧。
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政府向社会和市场放权,已经在广东顺德、南海等地试行了一段时间,效果明显。广东省方面提出的建立“小政府、大社会与好市场”的新广东模式,与削减政府审批的方向高度契合,很好体现了这项改革的前景和目标。希望地方改革试点的经验能够得到总结完善,尽快上升为统一安排,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惠及全国更多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