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针对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连坐”措施集体下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区域退市”制度,起草部门和市人大财经委存在不同看法。去年9月起,现行条例启动修订,征集意见稿沿用了区域退市制度。但近日的一审稿,删除了这一制度。(9月27日《新京报》)
我反对删除问题食品“连坐”制度。乱世用重典,当今社会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相关监管制度只能更严,不能放松。事实上,即使是在现行管理制度下,食品安全事故尚且常有发生,如果再予放松,必然会百弊丛生、“一发而不可收拾”。
稍有常识者都知道,现在很多领域的造假等问题早已实现了产业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某些地方甚至已经成了闻名遐迩的“造假之乡”、“问题产品之乡”。食品领域也概莫能外——提到毒火腿或毒蔬菜,很多人就会脱口而出一个相对应的地名;只要说出一个地名,很多人不假思索便可以指出当地是何种问题食品的“主产区”。“连坐”制度本身或许并不科学,但对问题食品实施“连坐”和“株连”,却是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的,实属必要之举、无奈之举。
人们对问题食品“连坐”制度最大的担忧,是其容易误伤合格产品。这种担心当然有其道理。然而,食品安全事涉国计民生,理应万无一失,“误伤合格产品”的风险虽然存在,但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了。同时,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规律,问题食品因其成本较低价格低廉,在不成熟且缺乏监管的市场条件下具备很强的“竞争力”。如果某个地区已然被问题食品占领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当地是否还有正规企业和好的产品能够生存,委实难以令人乐观。
问题食品“连坐”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敦促当地政府对这个行业的企业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毋庸讳言,问题食品层出不穷,地方政府管理不力和“地方保护主义”乃是重要原因。问题食品“连坐”,肯定会影响到涉事区域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钱串子”最“敏感”,他们一着急,问题就好解决了。据悉,此前除区域整体退市外,北京市食品办每次都会致函给产地政府,通报情况要求加强监管,食品办人士表示这样取得的效果是很明显的。
综上所述,在现有条件和社会背景下,切勿轻言取消问题食品“连坐”制度。至于其可能造成的“误伤”等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对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将其降到最低。(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