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潍坊市奎文区福乐多超市现场宰杀了一条鳄鱼进行售卖。据了解,鳄鱼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其收购、出售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属于非法经营。而当记者询问时,销售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不清楚有没有审批手续。(9月18日《齐鲁晚报》)
就此事而言,除了涉嫌“非法经营”之外,还有一点值得重视:商家在公众场合将鳄鱼剥皮、分割,现场弥漫着令人作呕的腥臭,不用说未成年的孩子会受到惊吓,连成人的心理都会产生恶性影响。
此类镜头并不少见:有将摩托车歪停在路边,紧紧抓住笼子里活蹦乱跳的兔子的耳朵,待兔子动弹不得,挨个扒皮的;有将惨叫的羊挂在路边树干上下手的;有当街从蛇皮袋子里将长蛇提溜出来动刀的;有当众将梅花鹿五花大绑,直接砍下头颅的。当街宰杀的,还有鸡狗鹅鸭,还有鸵鸟、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腥臭逼人,连绿化带里都满是一摊摊的血,多少动物死于非命。除了自身痛苦,还在同类面前现场直播,早死的没有“尊严”,后死者恐惧巨大、痛苦倍增。
有违法律法规,有违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血淋淋的现场宰杀,屡禁不止,拥有售卖市场,何故?
当然可以归责于工商等部门监管缺位,但这还不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有严禁在市场内现场宰杀加工的规定,确系必需的,于指定封闭场所集中宰杀。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地也曾明令禁止现场宰杀。然而,真正落在实处的监管却并不多见。
交易的前提是“契约”和“信用”。然而,在目前,二者的力量远未强大与固化。对于当街血腥宰杀,确有喊打叫停的顾客,却也有众多的乐购者。对照法律和公序良俗,后者理应惭愧,甚至应受谴责。但现实的困境中,个体难以袖手旁观,都有潜在受损的焦虑,现实困境与良知构成人性的两端,哪一端都有逻辑合理性,自我说服不易。当街现场宰杀,为的是吸引眼球、搏出位,确有炒作吸引之嫌,但直接将食材的新鲜示人,顾客必然得出“安全”、“新鲜”的结论。
在食品安全与公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当危机一再呈现,当良知频频遇险,当他人糟糕的际遇一再制造恐慌,当畏惧如影随形,当个体很难于大环境独善其身、无法撤出,当人人自危、群体自保的“场”时时形成,个体就会压逼榨出畸形的趋同与一致,应急的,无奈的,临时抓一把的,宁信其善、不顾其余的迎合,就会顺势而生。危机越深刻,为利益驱遣的匪夷所思之举就越多。当此时也,当街的现场血腥宰杀,就有了见缝插刀之机。更可怕的是,这个缝隙是如此之大,即使缺乏庖丁术的操刀手,也同样可以游“刀”有余。(窦永堂 )
[责任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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