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企业在向个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时,则要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月2日《江淮晨报》)
这是一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新闻,仿佛农民工一直享受着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直是个不纳税的群体。其实这纯粹是一个伪问题。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并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即个税起征点)的,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眼中并没有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差别,而只有起征点标准——达到起征标准,无论你是谁,都按税法标准征税。
城乡有很大差距,中国社会对农民工群体有诸多歧视,但一说到征税,是绝对没有“歧视”的,纳税人人平等,城乡一视同仁。合肥地税部门这一次只是重申并激活了规定。国税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早就强调过。所以,“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伪问题。
不得不说,缴税是有“资格”的,收入达到了起征点标准,才有了“缴纳个税”的“资格”。农民工兄弟多数不用缴个税,并不是法律对他们有优惠,而是他们的收入太低,远远低于当下3500元的起征点。等有一天农民工多数人要缴个税了,绝对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起码表明他们的收入已经超过3500元了。
问题是,绞尽脑汁挖税源的合肥市地税局,在宣称要“加强对建筑工人个税征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们的收入水平达到了纳个税标准吗?
据5月份国家统计网站消息,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49元,增幅达21.2%,成为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缩影——突破2000元大关,这是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合肥这样的城市,建筑工人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上还是之下呢?即使再高,能高过3500元吗?眼中只有税源,却不顾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没有纳税能力,能不能成为一个税收源头,就急吼吼地要“加强征收”。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实际上,农民工也并非收入达到3500元就要缴纳个税,按照税收专家的解释: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有多少农民工享受着“三险一金”的福利,又有多少月收入能达到4545元?
看待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冷冰冰的征税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缴纳个税上,农民工不需要优待,但税收部门在把他们当作税源时,有没有扪门自问过,为什么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总在起征点之下?
另外一个问题是福利的平等。按照法律,农民工需缴个税。其实他们一直在纳税,只要消费就会纳税。可是,作为纳税人,在他们打工的城市,医疗、教育、保障房、公交之类的福利对他们平等开放了吗?纳税时人人平等,用税时却处处歧视,这才是需要正视的问题。(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