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时间:2012-08-03 15:37   来源:济南日报

黎青 作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企业在向个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时,则要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月2日《合肥日报》)

  这是一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新闻,仿佛农民工一直享受着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直是个不纳税的群体,这其实纯粹是一个伪问题。农民工并不属于免税群体,收入也非免税项目,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并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就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眼中只有起征点标准——— 达到起征标准,无论你是谁,都按税法标准征税。

  城乡有很大差距,中国社会对农民工群体有诸多歧视,但一说到征税,是绝对没有“歧视”的,纳税时人人平等,城乡一视同仁。可能以前合肥地税部门并未严格对农民工群体征税,这一次只是重申并激活了规定,并非以前农民工未缴个税——国税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早就强调过。所以,“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伪问题。

  不得不说,缴税是有“资格”的,收入到了一定的高度,达到了起征点标准,才有了“缴纳个税”的“资格”。缴的个税越高,说明收入也越高,“纳税光荣”也有这层意思。农民工兄弟多数不用缴个税,并不是法律对他们有优惠,而是,他们的收入远远低于3500元的起征点。等有一天农民工多数人要缴个税了,这绝对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好事,表明这个群体的收入已经超过3500元这个起征点了。

  处处绞尽脑汁挖税源的合肥市地税局,在宣称要“加强对建筑工人个税征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们的收入水平达到了纳个税的标准了吗?

  据5月份国家统计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称,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49元,增幅达21.2%,成为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的缩影。合肥建筑工人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上还是之下呢?即使再高,能高过3500元吗?眼中只有税源,却不顾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没有纳税能力,能不能成为一个税收源头,就急吼吼地要“加强征收”,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实际上,农民工也并非收入达到3500元就要缴纳个税,按照税收专家的解释: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有多少农民工享受着“三险一金”的福利,又有多少月收入能达到4545元?

  看待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冷冰冰的征税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缴纳个税上,农民工不需要优待。但税收部门在把他们当作税源时,有没有扪心自问过,为什么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总在起征点之下?国家给他们创造了缴个税的条件了吗?他们有缴个税的能力了吗?

  另外一个问题是福利的平等。其实,只要消费就会纳税。可是,作为纳税人,他们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了吗?在他们打工的城市,医疗、教育、保障房、公交之类的福利对他们平等开放了吗?纳税时人人平等,用税时却处处歧视,所以,“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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