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副市长陈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报告。陈刚说,当前北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北京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的素质堪忧”,工人的技术水平很难满足现代化质量标准要求,北京拟明确建筑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7月28日《新京报》)
如果从字面上来看,所谓“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提法并不新鲜。早在2011年,南京、天津等地就相继推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不过在内容上,北京此举又是经过一番“扬弃”与“创新”的——南京、天津两地的做法,端在于“保证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不拖欠”,“争取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有所突破”,让他们享受市民待遇;而北京的做法则是为了加强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这样看起来,北京的做法似乎是“只学皮毛不及其余”的一个注脚。不过转念一想,拿南京、天津和北京相比,恐怕只是我的一厢情愿了。因为从制度初衷来看,人家或许压根就不曾考虑学习南京和天津,后者自然算不上什么“先进经验”。在某些官员眼里,“素质堪忧”的建筑工人与建筑质量,大致是一对矛盾,不好好管一管建筑工人,难有好的建筑质量,进而言之难有好的建筑政绩。这,或许就是北京“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潜台词罢。
当然说农民工的“素质堪忧”,也基本符合事实,因而不必引发“身份歧视”的遐想。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一线工人90%都是农民工,该群体人数高达3000万。而其中一部分属于行业新手,在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操作技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短板”。应当看到,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往往就发生在这一环节,比如上海静安高层住宅大火事件即是典型。就此而言,确有必要加强对施工一线人员尤其是新入行的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
但是,提高建筑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并不意味对这一群体实行实名制管理。即便如此,实名的对象显然不能止于这一群体。在整个建筑质量监管体系中,谁最该进行实名制管理?显然不是处于监管体系末端的农民工,而是包工头、各工种施工队队长、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乃至监管部门。许多“豆腐渣”工程背后,所存在的违规上项目、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监管失职、验收走过场等等问题,显然不是农民工所能左右的,而往往是上游的各个环节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的必然结果。
建筑质量监管是个系统工程。一线工人所能影响到的,仅仅是施工工艺质量。而这些问题,在施工过程及中间自检、互检、验收中,可以纠正及整改。而工程设计、施工大纲、施工方案、材料本身质量、工程总造价等环节是否公正、透明,质量监管是否客观、公正、到位,才是整个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的关键。而今,只对一线工人实名而不及其余关键环节,让人有一种“‘豆腐渣’工程都是农民工干的”观感。显然,这种避重就轻的选择性举措,就像在餐馆吃饭中毒不去追究原材料和供应商问题而归咎于厨师一样荒唐可笑。
说到底,只有首先对工程上游的各个环节实名制管理,对一线工人实名制才多少有些意义——或许在施工突发事故中,可以防止责任方瞒报伤亡人数。但更重要的是,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的终极指向,应当像南京那样是为这一群体提供权利保障,而非成为阻挡他们进入建筑行业的一道门槛。
应当看到,在当前建筑业市场中,建筑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恶劣、安全系数低、工资经常被拖欠、维权艰难……大致就是这一群体的悲情写照。鉴于此,地方政府无疑有责任主动为这些城市建设者提供更多的制度关怀,让他们享受城市发展的果实。对弱势群体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尺。然而遗憾的是,从北京的建筑农民工实名制中,我们难以感受到多少制度善意,相反感受到了一种权利被侵夺感。(苗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