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乞讨“清零”,何处安放温情

时间:2012-07-04 13:49   来源:钱江晚报

  深圳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零乞讨”的社会并不存在

  观潮人:如果城市今天可以借市容管理的名义驱除乞讨者,那么明天,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将那些社会地位低、工作不体面、衣装打扮不入流的底层民众,逐一排斥于城市的大门之外?若如此,离普通老百姓的权利被各种强权和强大势力或有意无意地忽略,或明目张胆地剥夺,恐怕也就只有一步之遥了。所以,对深圳将有无乞讨人员纳入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的做法,我们不能只当看客。

  晴川:为了城市形象无情地驱逐城市的拾荒者,为了商业开发对农民房铲之而后快……弱者常常遭遇到无以复加的唾弃,当一个城市人的同情心稀薄到几近于无的地步,这个城市就是悲哀的,不可救药的。

  所有的丑陋都需要铲除,但有所区分的同情不应少。虽说乞讨是个人行为,但消除贫困却是整个社会的事。源于贫困的乞讨,社会总该以一定的方式予以补偿。这补偿,表现在个人权利意识和城市管理思维的较量中,后者必须有限地让渡给前者。这种让渡,不是纵容,是抚慰,是引导,是帮助,更是尊重。一个城市,只有让所有人的精神干净,城市才会干净;只有让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才能彰显一个城市的豁达与大度。

  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殷光:深圳出台扣分管理策略,必然逼着城管把乞讨者赶跑,但乞讨也是公民的权利,赶跑乞讨者,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干涉。虽然乞讨不值得提倡,但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只要存在就有它自身的合理性。比如,它是对社会慈善的提醒,它是人性善良的验证。当人们没有任何生存手段的时候,这是公民最后的一个生存平台。我们的社会应该宽容乞讨,对于乞讨者,只要他遵纪守法,不干涉别人的自由,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允许他们存在。如果一个地方连乞讨者都容不下了,那只能说明这个地方太冷酷了。

  烟雨一蓑:古今中外乞讨现象无可杜绝,这是社会百态的其中一种。乞讨者现街头城管被扣分,这种考核城管的方式直接剥夺了乞讨者讨生活的权利。若不是形势所逼,谁也不愿意丢掉尊严而活着。一些地方政府总有理由去清除衣衫褴褛的乞讨者,或是为了市容环境,或是为了整治职业乞讨,但是这个过程中,打碎的还是弱势乞讨者的饭碗。所以不要拿“影响市容”作为歧视乞讨者生活方式的借口。

  乞讨不是乞者之耻

  hehongxia:流浪无着的乞讨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当然是最需要救助的人,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拿出足够的爱心和责任心来施救,用“劝离”的方式算什么救助呢?无非就是把这些行乞者从这个地方赶到另外一个地方。“劝离”不能治标更不能治本,政府和社会救助机构应该加大救助力度,让这些行乞者穿有其衣、吃有其食、住有其屋,相信绝大多数行乞者是乐于接受救助的,有饭吃还想去要饭的毕竟是极个别的。

  黄齐超:对于城市里的乞讨者,笔者认为应当分以下两种方式来管理。第一,打击那些非法的乞讨行为,比如强行乞讨、强迫老弱病残者乞讨等。尤其是那些“职业乞丐”,他们组成团伙,有的甚至招募强迫残疾人乞讨,而自己从中渔利。第二,政府应当从公共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货真价实”的乞讨者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能拥有一技之长,增强他们的生产能力,转化他们的社会角色。(潜海龙 整理)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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