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时间:2012-07-02 10:41   来源:东方网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观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条款,一些人认为,上述精神慰藉条款不具备可诉性,入法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新京报》7月1日)

  子女“常回家看看”,让老人有了精神上的依靠,而“常回家看看”入法,则让老人有了法律上的“依靠”。

  然而,显然“常回家看看”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精神,但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却遭到了社会的普遍质疑,人们并不是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合法性,而是质疑其合理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并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包括那些以孝道著称的人士,他们往往也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因此,我们不妨来看看“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首先,是时间障碍。回家看看,需要足够的时间,而“常回家看看”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对于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来说,他们很难有那么多的时间“常回家看看”即使如果子女想“常回家看看”,但是,单位不容许怎么办?因此,法律在规定“常回家看看”的同时,最好是规定在什么时间段“常回家看看”,同时法律还需规定,单位应该为员工“常回家看看”提供足够的时间,否则“常回家看看”就只能变成一纸空文!

  其次,是经济障碍。对于收入较高或者收入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来说,“常回家看看”在经济上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在外务工且收入很低的群体来说,可能就存在很大问题。有些外出务工者远离千里之外,为了省钱,他们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回一次家。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心有余力不足!

  再次,是交通工具障碍。这在平时可能不是问题,但是,每年春运,国内交通运输就很紧张,很多人甚至被迫放弃了春节回家,这对于“常回家看看”来说,也是个难题!

  最后,是执行和监督障碍。“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但谁来监督其执行?是劳动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法律需要明确。而子女若不能“常回家看看”,是民不告官不理,还是司法主动介入?不能“常回家看看”,又应该受到什么处罚?这些,法律都应该作出具体的规定。

  对于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根本就不是问题,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一般都是在异地工作的群体,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法律还需要帮助这些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否则,就是口惠而实不至,不可行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确实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这是法律制定者应该和必须考虑的。(曹小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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