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有人认为,该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据6月27日《新京报》)。
无论是基于常识,还是出于传统孝道,在笔者看来,“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之类的规定,无非是一种重申,代表了民意。但是,之所以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就意味着本应成为社会常态的尊重和关怀老人的做法,却成了非常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和尴尬。
是什么原因让孝敬老人、关怀老人成了一个问题?
“未富先老”是原因,社会变化也是原因,但这些原因就能让我们对现状无动于衷吗?若果真如此的话,谁能想象我们的老年情景呢?离开了换位思考,在我看来,是不可能体会到规定“常回家看看”的良苦用心的。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老年人的赡养有了新认识———把精神赡养同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并列,而“常回家看看”有明显的现实针对性,不仅无损法律的权威性,相反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进一步说,之所以规定“常回家看看”,是由于当下社会中出现了养老“空心化”危机。何谓养老“空心化”?其一,过于突出物质养老,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其二,借口生存压力大和社会节奏加快,明知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却无暇顾及;其三,最糟糕的表现,不仅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而且连老年人的基本生存保障也无法得到维持。笔者以为,前两种现象是养老“空心化”危机的集中表现。
而要消除这种养老“空心化”危机,笔者认为,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所指向的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需求仅仅当成是子女的事情。当前,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群流动性加大,空巢家庭越来越多。中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无人照料。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做子女的应克服时间和空间上的困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竞争压力与子女精神上赡养父母的矛盾。比如,在休假时间上,给予子女照料父母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