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怎样才不只是歌词

时间:2012-06-29 11:06   来源:大众日报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6月27日《新京报》)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生于斯,死于斯”的格局,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少数老人去世多日都无人知,晚年生活甚是凄惨。换言之,国家立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意良好,确有必要,有利于子女更好地赡养父母和保障老人的权益。但是,实际效果不会太理想,“常回家看看”入法难以抵挡残酷的现实环境,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旧只是一句让人羡慕的歌词。

  对于绝大多数离家在外的子女来说,其实非常渴望能够“常回家看看”,能够在父母的身边尽到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赡养好生养自己的父母双亲,尤其是给父母必须的精神赡养。但是,社会现实,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并不容易实现,哪怕是立法。

  众所周知,很多子女远离父母忙于工作,主要是为了生存和生活。而子女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虽然能更好的履行子女的义务,但是收入低,生活艰难,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无法履行物质赡养义务。而且很多子女根本没有时间回家,很多用人单位没能依法用工,平时经常需要加班,甚至连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依法放假。更何况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大多是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是农民工兄弟。他们收入低,而“常回家看看”需要相当高的成本,仅仅是来回路费一项,对于多数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就难以承受。

  其实绝大多数父母非常理解子女的难处,父母即使内心深处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对子女最多的教诲永远是希望子女好好工作,不要担心家里和自己,因为“可怜天下父母心”。可以说,即使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绝大多数子女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只得选择“违法”不回家看父母。另一方面,广大父母为了让子女过的比自己好,就算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也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独问题,关键不是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是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保障广大子女在节假日有时间回家;其次,全国能够尽快实现医保统筹,让年迈的父母在子女所在城市看病也能报销医药费;还有,降低火车票价,特别是降低高铁票价,以降低子女回家成本。当然,最根本的措施应当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特别是降低房价,让广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赡养父母。(何勇)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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