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间开始一层层无记名投票提名候选人,经过竞选演说等环节选出新一届工会主席,深圳开启了大批企业工会直选的大幕。5月28日,两个月前发生停工事件的深圳欧姆电子公司工会迎来自己的“大选”,选举持续了4个小时方结束。来自一线的制造部科长赵绍波当选主席,而他的顶头上司、前任工会主席则在第一轮即出局。对此,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对今年到期换届的深圳163家千人以上企业工会,将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换届(5月30日《东方早报》)。
直选工会主席,并非破冰之举。2007年,广东佛山一家企业就尝试了直选工会主席,此后,当地政府力推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化。但像深圳市集体直选工会主席,并不多见。其实,直选工会主席,早就是明确的制度设计。根据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也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但揆诸现实,不少企业的工会主席并非工人直选,而是由企业负责人任命,多是企业老板的亲信或是企业管理人员,这就违背了工会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的规定。也就导致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工会主席与企业老板穿同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本该是工人利益代言人的工会主席,与不良老板沆瀣一气,站在了工人的对立面。
直选工会主席,意义明显。这是维护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尊严的必须之举,更是工人行使自身权利、捍卫权益的必由之途。“直选”二字,值得浓墨重彩地突出。只有直选工会主席,才能使工会主席名副其实,工会主席才可能避免成为老板的亲信,企业老板才有可能重视工会主席、尊重工人权益。
工会主席被直选出来之后,就要代表工人权益,只有这样,工会才能真正成为工人的娘家人。根据工会法,“企业克扣职工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但现实是,不少企业工会对侵犯工人权益的乱象熟视无睹,当工人强烈维权时或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工会负责人会站在老板一边,劝告工人听话,警告工人别捣乱。而只有工会独立了,工会主席秉承责任了,工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工会主席直选,还有很现实的意义。当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在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工人的工资不仅要谈,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也可以谈。问题是,如何谈、谁来谈?此时,工会大有可为。但在不少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存在“四不”现象:企业不愿谈,怕影响利润;职工不敢谈,怕被资方解雇;职工对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作为,不想谈。在资强劳弱的语境中,独立工会、独立工会主席的存在,能够平衡企业和工人的不对称关系,让企业不敢胡作非为。
工人有力量体现在工人改造世界的能量,还体现在工人的话语权。直选,让工人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落在了实处。当然,工会主席即便被直选出来了,也能代表工人利益,但与能否成功维护工人利益是两码事。如果企业不拿工会主席当回事,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工会主席即便再兢兢业业也无济于事,这就需要有执法权的监管部门及时介入,需要我们的法律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