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把我们当人看,让我们像狗一样天天钻小洞进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权!”昨日,青岛市民谭女士反映,自今年9月起,位于开发区的上海惠幸服装整理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分公司让百余名员工每天钻1米高的“小门”进出,由于她怀孕个多月,所以钻了几天后自行决定每天走正门,结果于10月份就因“偷窃未遂”被辞退。(12月21日《青岛晚报》)
别说是那些“钻洞”的员工,就连看到那张“钻洞”图片的人,也能感觉到一种屈辱。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这样的人格侮辱,百余名员工选择的是忍气吞声。包括怀孕的谭女士在内,只有两名员工起来反抗。
但我们没有理由嘲笑那些整天“钻洞”的员工,因为起来反抗的后果已经摆在那儿——那两位走正门的员工已经因“偷窃未遂”被辞退。员工个体在企业面前,只是不折不扣的弱者,在生活的压力面前,很多人不得不把尊严放到了第二位。
明眼人都已经看出,在这场劳资纠纷中,缺少了一个调节双方利益的关键角色,那就是工会。事实证明,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独立的工会组织为员工代言,普通员工就总是软弱可欺。虽然我国的《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外企都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也大多形同虚设,很多员工都得不到工会组织的保护。
当前之所以劳资纠纷频发,很多时候都与工会组织的缺位有关。只有每个企业都建立起能够独立行使权力、真正代表普通员工利益的工会组织,让劳资双方有一个平等博弈的平台,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