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后两岸金融合作展望之二

2010-10-21 11:06     来源:SRC-423     编辑:胡珊珊

  二、建立和完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一)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意义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在两岸银行间对货币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计算和结清的方式与途径。货币清算机制的内容包括:指定清算机构,明确清算的债权债务项目;规定清算的程序和办法,以及清算货币和汇率;等。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好处主要包括:其一,方便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两岸经济及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和频繁,货币兑换需求日增,只有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才能保证充足的货币供应,如仍通过外商银行专案进口货币,不仅货源不稳定,且现钞新旧不齐;其二,降低货币兑换成本。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可以免去人民币与新台币通过美元兑换的汇差损失和手续费用,据估算这部分费用每年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其三,抑制和堵塞两岸地下金融漏洞。没有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结汇困难,导致相对方便快捷的地下金融汇兑泛滥,难以控管,且易出现大量假币;其四,有利大陆台商经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大陆台商通汇成本,有助解决融资问题,并方便资金回流台湾,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两岸远期外汇市场,提供两岸贸易往来的外汇避险渠道;其五,促进台湾经济发展。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方便货币兑换,可直接刺激大陆旅客赴台人数与消费水平,拉动岛内旅游业、餐饮业和金融业发展。尤其可以带动台湾金融业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等新功能,促使台湾建立完整的金融服务平台,以期成为亚太资金调度中心。此外,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除特定的经济功能外,还对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有积极意义。

  (二)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进度与问题

  目前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仅限于现钞收兑。大陆方面中国银行分别于1988年和2004年定点开办新台币的兑入及兑出业务。台湾方面2005年在金门、马祖地区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2008年开放人民币在台湾本岛的兑换业务。两岸于2009年4月26日签署并于6月25日生效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中明确了两岸将逐步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的方向,并加快了合作步伐。2009年9月24日,台湾17家银行在香港的19家分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子行签订协定,可承做人民币存款、汇款、跨行人民币结算等业务。而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中,两岸已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其后,人民银行与台湾方面协商确定利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向台湾方面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并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

  2010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董事长肖钢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根据协议,中银香港将与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签订人民币现钞业务协议,由这些分行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其总行向台湾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服务。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情况,加强交流并交换相关业务数据等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台湾地区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可以与现钞业务行的台湾总行进行人民币现钞买卖,藉此为台湾当地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服务。新的安排与台湾方面原有的安排最根本的不同点是,中银香港是经人民银行授权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有关授权可以确保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提供公平、及时、准确、专业的人民币清算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台湾人民币现钞货源不稳定、残旧钞多、兑换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大陆方面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大陆仍实行资本账户管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目前境外人民币清算服务主要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进行;二是香港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业务的启动、运作、拓展及风险管理都较容易安排。

  自此,台湾在取得人民币现钞方面转为从中银香港进货,更加直接便捷,且无缺货之虞。截至7月12日,岛内金融机构买入人民币81亿元(约新台币380亿元),卖出109亿元(约新台币512亿元),缺口达28亿元,而《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生效后台湾就能从中银香港取得人民币现钞,平均每兑换人民币2万元,银行约可省下新台币1,000元成本,反映在牌告汇价上,民众和厂商均可受惠。但两岸货币清算业务仍存在某些问题,使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两岸经济往来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台湾的银行虽可向中行香港无限量取得人民币现钞,但这种现钞清算只能满足小额人民币的兑换,台商则希望能通过人民币存款、汇款业务可以与大陆厂商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且,随着台湾对陆资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放宽,越来越多的大陆企业和人员将往来两岸,开设直接汇款及存放款的人民币帐户需求日增,而按现行台湾方面的规定,大陆人士虽可在台开立银行帐户,但还不能开立人民币帐户,这对日益增多的大陆在台人士及企业相当不便。

  (三)建立和完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前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较早前表示,未来启动货币清算机制大体应分三步,第一步实现人民币现钞的收兑,第二步是开放人民币与新台币间的汇兑交易,第三步是开放人民币存放款业务。这意味着两岸将分阶段逐步协商推动建立和完善货币清算机制。

  下一步的人民币与新台币间的汇兑交易涉及大陆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很难一步到位。一般说来,两个经济体的银行间清算可以通过连接“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系统(SWIFT)”后签署相关协议并确定兑换汇率完成。但在签署协议时需要对银行系统对接、确定清算系统支付平台及汇率利息等技术性问题与监管合作问题进行协商,这与本地区的金融体制与政策密切相关。根据传统国际金融学中“不可能三角”的观点,对于一个开放经济体来说,“资本自由流动”、“独立的货币政策”和“汇率稳定”这三项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一般只能同时实现其中两项。小型的开放市场经济体可以为了实现汇率目标而放弃内部货币政策,如实行完全浮动汇率制且资本项目开放的台湾;大陆则不可能放弃自身的货币政策目标,同时又要实行稳定且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对资本自由流动的开放必然受到限制。2005年以来,大陆遵循“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资本项目有限开放,如果过快实现以人民币计价的两岸汇兑交易,会形成资本流动漏洞,冲击到大陆的金融体制与政策。因此,下一步两岸建立和完善货币清算机制将与大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同步进行,预计将会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转移支付在内的经常项目下先实现汇兑和贸易结算业务,随着大陆资本项目开放程度逐步提高,才能实现包括人民币存放款业务的货币清算机制。(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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