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理财格式合同的陷阱

2009-07-27 13:18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肖燕
  信用卡未激活次年年费照收

    虽然银监会7月16日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中强调,持卡人激活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个别银行信用卡未激活仍收年费。据悉,若持卡人长期不使用信用卡,且出现余额不足以缴年费的情况,就属于透支,因此会产生滞纳金,若欠费时间较长,仅100元的年费,就会产生高达几百元的费用。此外,如果用户一直不还款,会影响到个人信用度给今后贷款买房造成麻烦。

    点评:目前,建行、交行的信用卡不激活可以免除首年年费,但次年年费照收,而建行信用卡年费基本为80元,而交行普卡年费为140元。而中行、工行、招行、农行、北京银行、光大等银行信用卡不激活不会产生年费。不过,浦发银行的规则是:《通知》出台之前申请的信用卡实行首年免年费、次年收年费的政策。《通知》出台后用户再申请的信用卡,不激活不收取年费。中信银行表明,如果用户持有的是在该行申请的首张信用卡,那么不激活不收年费。但如果过了3年的有效期,生成为再续新卡的话,可能会有年费产生。     

    小心理财格式合同的陷阱

    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欺诈投资者的风险,近年来在一些海外银行的金融衍生品推销活动中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内地投资者在某香港银行的户头上存入数千万元,一年多后不仅这笔钱化为乌有,自己反倒欠银行数千万元。某香港银行已向香港和内地法院提出诉讼,向多名内地客户追讨巨款。在该银行提供的长达几十页的英文版合同上签过字的内地投资者并不知道,为了逃避监管,这些银行理财业务人员让客户在合同上将自己表述为“专业投资者”。而业务员不但没有将“专业投资者”的风险告知客户,反而让客户误认为“专业投资者”将享受更多的投资优惠。从一开始就是埋了个陷阱。香港法律规定,私人银行向“专业投资者”出售Accumulator产品的文件,无须证监会核准。

    点评:最近中国银监会正在倡导理财合同改革,在购买有关理财产品的时候,赋予投资者后悔权:如果在为期三天的冷静期内后悔,即使已签了合同,也可退货。不过在使用后悔权之前,投资者最好能在签字的那一刻考虑清楚,不要轻易签署自己不了解的合同。(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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