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大规模跨境资本的频繁流动是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和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面临的最为严峻挑战可能就是短期资本的冲击。短期跨境资本也被俗称为“热钱”。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态势和前景良好,使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众多投资资金的首选地,大量的短期资本也已经或正准备借助多条途径进入中国。
比如,外商直接投资在2009年8月份以后,由之前的同比衰退近两成突然转变为正增长。由于“转折点”恰好发生在国内外舆论重新开始炒作人民币汇率的时候,加上此后三个月的FDI同比升幅过于惊人,因此估计当中必定含有大量的热钱,真正的外商投资流入仍然不多。
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无疑会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政策的效果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也不排除积聚在中国的短期资金不断增长最终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为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中国需要加强对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管制。对此,可以从中国国内管制和国际金融监管两个层次,来寻求有效管制“热钱”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
对内关键在稳定汇率预期
有效管制“热钱”的关键条件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在当前复杂的内外金融环境下,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可以引导人民币汇率预期,防止热钱大规模的流入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冲击,从而可以提高中国宏观政策调控的灵活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持主要国际货币汇率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对减少短期跨境流动资本的规模非常重要。
近年来,人民币持续、渐进升值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边倒”的市场预期,在国内外升值舆论鼓噪下,“热钱”持续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国内。尤其是外汇转换成人民币资金可以获取高于9%的汇兑收益和息差收入,丰厚的资金转换所得大大刺激境外热钱大量流入。
对于当前国外此起彼伏的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和压力,中国应加强宣传和沟通,必要时可给予强硬的回击。人民币汇率的问题事关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中国将一如既往地遵循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原则来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近期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至关重要。
在政策制度层面,为尽可能消除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中国应积极寻求监管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政策措施和多样化的操作手段。
其一,稳步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中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放开是防范短期资本冲击的重要“防火墙”,而资本账户的逐步放开又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深化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稳步推进、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必须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其他经济金融改革统筹考虑,这一进程将取决于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状况。实际上,中国当前采取的措施也正是如此,中国需要进一步控制资本账户放开的主动权,防止资本账户的过快开放引发更大规模的短期资本的冲击。
其二,构建更为有效的监控机制。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渠道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才可能实现更为有效的监测。相关部门大力合作,构建更为有效的短期跨境流动资本的监测机制。对此,应加强央行、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统计局、海关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也需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予以密切配合。
在具体的措施方面,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形成上述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定期磋商机制,通过数据交流和核对,得到更为合理和权威的短期跨境资本的统计数据,发现短期资本流入的惯常途径,进而便于相关的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
其三,必要时采取严厉的控制手段。在有必要时,应采取更为严厉的限制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的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手段。直接控制手段是指直接采用数量控制的方法,规定资本流动的规模,是控制资本流动较为强硬的措施之一;而间接控制手段,是指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增加特定资本流动的成本以达到控制的资本流动的目的,具体包括外汇交易税、托宾税和无息强制准备金要求等措施。
这些具体的措施曾经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有过实践,未来当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泛滥、资本市场大幅动荡,或国内经济金融发展发生困难以及宏观调控措施不力等特别情况下,中国也可尝试采取此类手段,有助于防范或缓解在特别时期短期资本跨境流动对中国的冲击。
对外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在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方面,主权国家之间的监管合作极为重要,特别是有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国家之间更是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监控方面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加强对对冲基金等短期流动资本源泉的监管。
同时,IMF还应改变过去的自由化和放松管制的理念,通过制定严格的时间表强制成员国向国际金融机构提供定期的资本流动状况的报告,以此来掌握国际资本市场中短期资本的流动状况,进而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缓释短期流动性资本对成员国的冲击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通过监管信息的共享可以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各国的监管者可以较快地了解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金融风险积聚程度等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尽早发现处于监管真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而能够较为迅速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为加强监管信息共享,至少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等机构的成员国应加强定期性的监管信息的交流,促使成员国及时了解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动态,也有利于成员国之间相互取长补短,提高监管水平。
其次,各国之间应通过双边和多边的谅解备忘录等机制推动双边和多边性的监管合作,尤其是要加强金融危机等特别时期的信息共享力度。
再次,对于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应密切配合,东道国应及时向母国通报分支机构的相关地情况,便于母国监管机构采取必要的行动,母国也应向东道国提供必要的信息,提高东道国的监管的有效性。
最后,加强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交流,便于他国尽早采取必要的行动,及时阻断金融风险的国际传播路径。
共同防范热钱、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热钱的大规模流动和短时间内的迅速抽逃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则在危害全球安全的同时给国际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各国之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联合防范热钱流动,加强反洗钱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等方面的合作。
首先,各国应加强对包括对冲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严格注册制度和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提高其运作的透明度;其次,各国应共同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尽可能切断经由地下钱庄的热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输送链条和洗钱途径;再次,各国应加强监督力度,提高国际贸易过程中计价和统计的真实性,加强各国海关之间的合作,防止热钱等借助虚假贸易途径进行流转;最后,各国的司法机构应加强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资金的非法流动以最严厉的震慑。
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统一的监管标准可以有效地防止监管套利和消除监管真空,进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力。在推动监管标准统一的过程中,应主要发挥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巴塞尔委员会推行的全球银行业统一监管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等机构需要密切配合、加强研究,致力于各国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全面性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标准的制定,在考虑各国差异并不失灵活性的情况下,稳步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标准和原则的统一。
此外,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等行业性组织也需要继续推进本行业统一监管的进程,特别是要吸取本轮金融危机的教训,逐步提高本行业统一监管的有效性。(王元龙 作者为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