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票市场概况之二:市场结构

2009-10-21 10:09     来源:SRC-423     编辑:胡珊珊

台湾股票市场分为集中市场、店头市场和兴柜市场,三种市场的交易对象分别为上市股票、上柜股票和兴柜股票。每种股票又涉及发行和交易两个层面,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为股票发行者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也为资本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为已发行股票提供转让流通的场所。

  一、发行市场

台湾股票发行有两种方式:直接销售或公开发行。前者又称“私人募集”,是不通过股票承销商而直接由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给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个人或法人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各种基金组织等,不对投资大众公开发行,但这种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出售,流动性不高。相对应的,公开发行方式则指发行公司向社会投资大众公开推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必须依照“公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办理,除需公开发布业务状况外,还要公告经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且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办理。公开发行又分设立、增资、补办三种。台湾“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时,股票应公开发行。

 

1997年前台湾按照实收资本额、资本结构、股权分散、承销方式等指标对股票分类为第一、二、三类股票。1997年7月1日起变更分类方法,台湾发行股票只分为上市股票与上柜股票(见下表),2002年台湾为抑制非法地下证券商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成立了兴柜市场,其股票需升格为上市上柜股票才能合法交易

 

台湾股票挂牌条件表

 

市场分类

上市

上柜

兴柜

资本额

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6亿元以上,科技产业新台币3亿元以上

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

设立年限

依“公司法”设立满5年

依“公司法”设立满3年

获利能力

最近会计年度决算无累计亏损,且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比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最近2个会计年度均达6%以上;

2、  最近2个会计年度平均达5%以上,且最近1年度好于前一年度;

3、  最近5个会计年度均达3%以上。

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比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最近年度达4%以上,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决算无累计亏损;

2、  最近2个会计年度均达2%以上;

3、  最近2个会计年度平均达2%以上。

科技产业无获利能力要求。

股权分散

股东1000人以上,持有1千到5万股者不少于500人,且持股20%或1000万股以上

股东1000人以上,持有1千到5万股者不少于300人,且持股10%或500万股以上

其它条件

1、  承销商辅导期1年;

2、  有13项不宜上市条件。

1、  辅导期1年;

2、  须2家券商书面推荐;

3、  董监及大股东有2年不得转让持股的限制;

4、  有13项不宜上柜条件。

兴柜挂牌条件:

1、  已申报上市柜辅导的公开发行公司;

2、  至少2家券商书面推荐;

3、  证券商需自行认购一定股数;

4、  向柜买中心登录并将公开说明书上网。

 

  二、交易市场

 

台湾股票交易的集中市场是证券交易所,自2001年1月1日起,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3:30,连续4.5个小时。股票每股面额为10元新台币,1000股为1交易单位元(俗称“1张”),零股则在收盘之后才能委托买卖。委托方式包括:当面委托、电话委托、书面委托、电报委托、网络委托五种方式。台湾证券交易所采集合竞价来决定成交价格,在交易开始前的30分钟,投资者就可以委托下单,最后在收市时采5分钟集合竞价后收盘。交割方式基本采用“T+2”方式,即普通交割的买卖均在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台湾股票交易允许信用交易,2001年7月10日起,融资调整为7级,分别是单户250万、500万、1000万、1500万、2000万、2500万、3000万;融券最高为2000万;单一个股最高融资1500万,单一个股最高融券1000万,且必须提供相对融资或融券金额的1/3财力证明,如地契、银行存款等。股票交易的手续费收取采用固定佣金制,按每笔成交额的1.425%收取,低于美、日、港等股市。证券交易税为0.3%,一买一卖为0.6%,1990年股市暴跌时曾一度短暂停征。台股历史上还曾两度征收过证券交易所得税,也称“资本利得税”,也在1990年大泡沫破裂后停征至今。股利所得税为15%,免税额为27万元新台币,扣征后股东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台湾股票加权指数(俗称“台指”)由证券交易所编制,其计算公式为:

 

 

台湾股票申请上市的流程大体为:第一步,申请上市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第二步,台湾证券交易所承办人员查核;第三步,台湾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第四步,通过后转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步,委托证券承销商办理承销手续;第六步,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洽定上市日期;第七步,正式挂牌买卖。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店头市场)的交易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证券商营业处所议价,采传统议价方式进行。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5:00。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当日参考价格的涨跌停幅。二是计算机自动成交系统,包括自营及经纪买卖,采计算机撮合,成交单位为千股,每笔委托量在50万股以下。使用计算机自动成交系统,如同集中市场下单方式,委托经纪商输入买卖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由中心以计算机撮合成交。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3:30。成交价格在当日参考价格的涨跌幅内,依下列原则决定成交价格:1、营业时间开始前买卖申报(8:30~09:00):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需全部满足;2、营业时间开始后买卖申报(9:00以后,并同前项申报而未成交):采逐笔最合理价格成交。三是零股交易系统,由计算机撮合,每笔委托量在999股以下。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下午1:40至2:30申报,以申报当日为成交日。成交价格以普通交易市场当日个股开盘参考价上下7%为限,以满足最大成交量撮合成交原则决定买卖价格。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交易的给付结算,全采帐簿划拨方式办理,并于成交日后的营业日完成。证券交易税为卖出价格0.3%;经纪手续费的上限是买进、卖出价格的0.1425%。证券自营商在其营业处所议价部分,不得收取手续费。柜台买卖股票的信用交易1999年1月5日起正式开放,上柜股票资券相抵交割交易制度2005年11月14日实施。

 

适合在柜台买卖市场流通股票的企业类型包括:一是公开发行期间较短,这是目前台湾柜台买卖市场的主要成员;二是规模较小,具有发展潜力,许多规模尚未达上市标准但甚具将来性的企业,申请上柜可从证券市场取得资金,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企业经营者较保守,有些企业经营者全力投入企业经营,不愿见到其股票受到炒作,上柜股票股性较清纯,融资成数低,交易风险较低且上柜股票交易全部以款券划拨方式办理,资金与股票流向容易追踪,作手与主力相对没有兴趣介入经营权的争夺。

 

  三、市场构成

 

(一)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法”,台湾“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是股票市场的主管机关,成立于1960年,1997年4月2日由原来的“证券管理委员会”改制为“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2004年7月1日改为“证券期货局”,隶属于“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地区证券集中交易的唯一场所,是由45家金融机构、信托机构及其它民营事业共同集资组成,其中公股占39%,民股占61%。台湾证券交易所虽是民营的公司组织,设有董事15人、监察人3人,但其中各至少1/3为主管机关指派的官派代表。目前台湾证券交易所共有16个部门,履行“证券交易法”赋予的职权。

 

(三)证券商。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证券商不到10家,1988年岛内修正“证券交易法”后,全面开放了证券商的设立,证券商数量迅猛增加,1991年9月多达376家。90年代台湾股市泡沫破灭,投资人交易惨淡,证券商利润下降,大量合并或退出市场,到2008年证券商总公司家数降至94家。作为有别于自然人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商和外资法人、以及下面提到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在台湾被并称“三大法人”,是影响台湾股指走势的主要力量。

 

(四)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是指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代替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专门机构。1982年9月,台湾通过“引进华侨外资投资证券计划方案”。从1983年8月起,先后批准了国际、光华、建弘、中华4家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在海外发行收益凭证汇集资金投资于台湾股票市场。从1986起4家公司推出以岛内投资人为对象的收益凭证,以投资台湾股市为主。1988年底又联合国际著名投资公司,参与投资海外证券业务。为增加股市法人投资者的比重,1991年8月底,台当局审核通过“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修正案,开放了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增设。2009年7月,岛内共有39家证券投资信托公司。

 

(五)证券金融机构。证券金融机构是对投资人融通资金或证券的机构,即提供信用交易的机构。1974年4月开始实施“授权机构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暂行办法”,开放台湾银行、“交通银行”、土地银行3家银行办理融资。1979年7月台湾公布了“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1980年4月成立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融资融券及证券的集中保管业务,建立了完整的信用交易制度。2009年7月,岛内共有4家证券金融机构。

 

(六)证券投资顾问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是从事经济预测、产业与股市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顾客的有偿服务事业。它多为与证券商及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相关联的企业。2009年7月,岛内共有109家证券投资顾问公司。

 

(七)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989年12月29日台“证期会”颁布“有价证券集中保管账簿划拨作业办法”,1990年8月完成了全台证券商的连线作业。投资人开立集中保管账户后,发给证券存折,其股票就由保管公司保存,保管公司与各证券商有连线资讯系统,可为投资提供证券送行、划拨交割、交易查询、代理过户等一体化服务。(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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