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产业现状概述之七:台湾债券市场的问题与改革

2009-09-08 09:32     来源:SRC-423     编辑:胡珊珊

  目前台湾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除发行市场方面的发行机构过少、债券发行不规则、商品种类太少等问题外,更多的是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市场交易结构不健全、浅碟型交易市场、缺乏工具与市场、外资进入债券市场限制过多、缺乏欧洲美元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太少、欠缺专责债券借贷机构、债券支付交割作业模式不健全等。


  第一,公司债比重过低。台湾虽自1949年起就有企业发行公司债,但长期以来债券市场一直是以公债为主体的券种结构。截至2009年3月,台湾公债占债券交易总额的98.7%,而公司债仅占1%左右。对台湾企业来说,通过银行系统进行间接融资是其最主要融资途径,占70%(美国企业间接融资比重是40%),而在30%的直接融资中,台湾企业通过直接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比重不到1%,这种高度依赖银行的融资结构对企业财务来说是有较大系统性风险的。


  第二,债券发行与交易过低。台湾公债发行主流多以10年期以上的长期公债为主,而美国、日本债市多以中短期公债为主。相对而言,台湾债券市场的存续期间较长,利率风险也较高,对想避险的外资买家来说,长期债券波动的幅度较大,投资组合难以建立;而对于想要做短期套利或投资的买家来说,由于长期债券的流通性较低,也降低外资的投资意愿。由交易面看,台湾债券的交易量偏低,交易量不足将产生价差过大、容易炒作、不容易出售等问题,将会降低投资者的报酬,以及投资意愿。


  第三,欠缺避险工具。台湾债市的避险工具一直存在不够完备的问题,由于台湾公债市场以长期公债居多,且流动性不足,不管在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均难以成交,难以满足外交的避险需求。虽然柜台买卖中心在2004年建立了债券借券中心,使投资者能够借券买卖,但借券来源依然缺乏,无法确保能够顺利取得券源,放空避险的市场机制也将无法发挥实际效果。此外,由于台湾债券市场没有稳定可靠的债券市场指数,更没有债券指数期货,市场长期以来并不具备空头工具,因此缺乏避险渠道,造成市场多空力量不均衡,实际上形成了市场价格机能障碍,也间接造成长年期收益率曲线无法形成,对衍生商品的设计及发展相当不利,对市场的交易规模扩大也有负面影响。


  第四,开放程度偏低。台湾债券市场2007年以前没有国际债券的发行,具交易与结算方面也缺乏跨境作业系统。当台湾债券市场无法提供以外币计价的国际债券,或者是债券的交易不足以满足外资投资者的需求时,自然会降低外资流入台湾债市的可能。直到2007年3月,台湾通过第一支国际债券的发行,逐步改善电子交易系统,向国际化迈进一步。此外,台湾债市国际整合程度不够。近年来世界各大交易所均致力于交易系统的改革与整合,如欧洲几国的交易所整合为泛欧交易所,英国的洲际交易所并购了纽约的商品交易所,都起到了促进资金流通、提升效率的效果。


  第五,债券法规缺乏整合。台湾尚无关于债券市场的专门法规,相关规定分散在“公司法”、“证券交易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等法规中,甚至出现针对不同债券产品的法规政策间互有冲突的现象。因此,岛内不断有人呼吁,提升固定收益金融商品结算交割法律地位,出台专门针对固定收益证券的法规。


  此外,债券市场不健全还造成台湾其它金融市场的多种问题。例如,债券市场不发达,使岛内银行大量资金找不到稳定的投资机会,同时,银行信贷取得的担保品,绝大部分是股票和房地产,同质性过高,增大整个间接金融市场的风险。台湾保险业也因岛内债券市场不活跃而配置在债券的投资过少,以致在低利率时代寿险业损失严重。“四大基金”等也因参与债券市场投资过少而遭遇经济困境。


  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台湾当局2006年通过“金融市场套案”计划,内容涵盖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的重建与整合措施,计划提升台湾债市的国际化程度,以降低全市交易障碍、提升债市交易效率、推进建设国际化债券市场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岛内学界也对改善台湾债券市场提出各种建议,主要对策包括:


  第一,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提高债务基金的管理绩效。台湾相关法规规定当局举债上限15%,有不少意见主张放宽上限标准。事实上,即使在公债上限管制下,当局仍可通过特种基金的科目以及编列特别预算来发行公债,这些公债的发行不受“公共债务法”流量指标管制的约束,只要立法部门同意即可。除增加公债发行外,还需要提高债务基金的管理绩效。


  第二,改革“中央公债交易商制度”。1971年台湾首度建立了债券经纪人体制,当时台湾当局指定10家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公债经纪人,并于同年7月成立“公债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制定“债券经纪人买卖公债办法”,将交易方式分为集中市场与柜台买卖两种实施,使更多投资资金能以更有效率的渠道进入市场,保证了台湾债券市场的顺利而稳健的发展。1990年代初,台湾当局开始改变公债初级市场标售方式,采“中央公债交易商制度”,岛内债券市场公债标售效率大幅提升,整体市场规模急速扩大,次级市场成交量并屡创新高。但台湾“中央公债”交易商偏重初级市场的业务规范,而在次级市场没有各级造市,只有自营操作而少有经纪业务,造成台湾公债市场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因此有人提议从信用、报价、交易等方面选择合乎资格的交易商担任“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


  第三,发展“境外债券市场”。鉴于在债市上有关汇率的避险工具不足,考虑风险因素,需要提供外币交叉汇率或期货等避险工具,提高外资参与意愿。岛内有报告提出建立“境外债券市场”,参考新加坡的发展经验,初期以外币发行的债券作为涵盖标的,岛内外发行人和投资人均包含在“境外债券市场”领域中。该报告提出从增加发行标的、建立国际性信用评等规范、提供合理的税赋优惠、扩大投资诱因、加强给付结算作业制度配合等方面建构和发展“境外债券市场”。

  
  第四,修正国际债券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的修正,可使以外币计价的债券能够顺利发行,不会因法规的限制而降低外币债券发行意愿。


  第五,加强债券交易系统的改革。以前的交易系统偏重于岛内的债市交易,提升台湾债市的国际参与度则需要重建或改善交割、结算及竞价等交易系统。


  此外,岛内也有人提出改革和完善借券、债券融券制度;减免外资投资岛内债券市场的税赋、吸引外资入市等建议,均可能成为台湾当局改进债券市场的努力方向。(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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