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清晓,46岁,汇丰银行工商业务部前高级副总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准保释外出,将于23日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罪指被告于2007年6月,从一名台湾客户接受6万美元,作为多次推荐或批核2间公司向汇丰银行作出的信贷申请的报酬。廉政公署较早时接获由汇丰银行转介的贪污举报,经调查后将被告拘捕。发言人称,汇丰银行管理层在廉政公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