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2010年8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6日发行结束,8月1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2日(节假日顺延),2013年8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本期国债在2010年8月12日至8月1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