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文件提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文件指出,要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文件指出,要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记者姚均芳、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