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专家:上市公司岂能个个“长命百岁”

2009-12-16 09:3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杨丽

  ●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名存实亡

  ●长期停牌公司纷纷咸鱼翻身

  ●既受利益驱使也有制度漏洞 

  ●强化退市机制应从现在做起

  除了对上市没有兴趣而不再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ST本实B以外,深交所在近两年内已经没有强制一家上市公司退市了,目前深交所最“年轻”的退市公司就是2007年6月和7月退市的ST佳纸、ST托普了。

  在退市公司不再出现的同时,一大批长期停牌的暂停上市公司纷纷咸鱼翻身、奇迹般地复活了。

  受到前述一系列成功案例的鼓舞,一大批尚未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纷纷加快了重组步伐。早在2006年就被暂停上市的ST圣方、ST嘉瑞均于近期高调推出了自己的借壳上市方案。

  对于ST公司为什么能够长期“腐而不朽”,绝大部分投资者都会十分困惑,因为按照上海、深圳两交易所公布的《上市规则》有关规定,ST公司被暂停上市以后最多只能够存活13个月左右的时间。《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公司在暂停上市当年的年报披露后必须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同时交易所应当在收到申请的1个月内作出恢复上市或退市的最终决定。也就是说,在公司被暂停上市1年左右的时间内,交易所必须对该公司的恢复上市或永久终止上市作出明确的裁决。

  但屡屡出现交易所给予暂停上市公司“缓刑期”的现象,法律依据就是现行《上市规则》最后一句很不起眼的话:“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但是否每家暂停上市公司都有权获得补充材料的时间、补充材料的时间长短等一系列问题均无明文规定,只能由交易所和当事人“协商”确定了。

  上市公司在中国属于非常特殊的群体,退市与否牵涉到无数人的敏感神经。不仅上市公司数量是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很多地方政府都将当地GDP的发展寄希望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再融资。对于上市公司原股东来说,保住上市地位就意味着保住了一棵“摇钱树”,对于打算借壳上市的重组方来说,打着“灯笼”才能找到一家如意的壳公司,一旦相中后绝不轻易撒手,因为直接上市需要两三年的苦苦等待,还不知最终结果如何。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地方政府会不惜拿出最好的资产和现金去挽救一家没有任何人员就业的空壳公司了!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公司的网开一面,受益的是地方政府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人,但损失的是“价值投资理念”和“价格发现功能”这两块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让中国的证券市场长期无法摆脱“赌场论”的指责。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创业板更是变本加厉,其制度根源就在于此。

  虽然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曾多次强调创业板将加大退市力度,不允许再玩借壳上市的游戏,2007年初,深交所为了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也特别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但当前的现实是,一大批中小板上市公司纷纷卖壳重组,《特别规定》形同虚设。中小板公司很容易通过卖壳重组方式逃避退市,主要原因就在于股本小、重组成本低。而创业板股本更小,个个都是优质壳资源,更不用担心找不到重组方了。因此,创业板当前的疯狂是完全有理由的。

  为了让市场尽快恢复理性,让“十年怀胎”的创业板拥有正常的外部生存环境,交易所应当立即强化主板和中小板的退市机制,而不能满足于纸上谈兵式的“风险教育”。(尹中立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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