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开启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新局面,保险投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保监会此时做出的这一调整,与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企稳复苏的迹象有关,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向好的背景下,企业效益逐步提高,为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条件,这意味着购买企业债不仅风险减少,收益也会相当可观。”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如是表示。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组合中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三种。由于信用级别的差异,国债和金融债的收益率均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债。据《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8)》披露的数据,2008年保险资金在整体投资收益率不足2%的情况下,对企业债的投资实现了4.89%收益率,相比资本市场投资的惨重亏损显得尤为难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表示,在当前资本市场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对于企业债这类相对安全的投资品种渴求更大的空间,因此需要足够的比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保险机构持有3762.49亿元企业债,比去年年末增加了656.08亿元,成为企业债最大的投资者。其中,保险机构9月份新增企业债达到罕见的149.5亿元,为2009年来最大增幅。
尽管没有官方的最新数据,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的企业债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去年。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企业债给公司带来了不错的投资回报。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庹国柱教授对记者说,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一直将企业债作为重要的投资方向。“由于去年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不甚理想,如果今年在企业债领域能有所突破,保险行业整体的投资情况将有明显改观。”
反过来看,保险机构增加对企业债的投资,将可为企业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又将会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良性循环,也正体现了保险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的应有功能。”王绪瑾说。
受访专家均表示,此次提高企业债投资比例,无疑有利于建立高效平衡的多元化资本市场,优化保险业投资组合收益。但他们同时也表示,随着比例的放宽,风险防范工作将更加重要。因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较高。
此次保监会也特别强调了保险机构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力等,同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将债券回购业务与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挂钩。
专家认为,尽管上限提高,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在投资方面已日渐成熟的保险机构并不会盲目“赶时髦”,更不见得就会用足40%的上限。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运作经验等因素量力而行,所以市场不必担心保险资金突然大规模从股市流向债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