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今日挂牌上市。如何确保创业板推出后平稳运行、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是创业板能否发挥自身功能、真正成为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的平台、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实现创业板平稳起步并不容易。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市场,与主板相比在服务对象、准入指标、运行制度和风险特征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较强,经营机制更为灵活,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多元化特征更为突出。同时,此类公司股本规模小,经营不确定性大,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公司治理基础相对薄弱,更易出现股价异动,对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也要求更高。
这些特点决定了创业板公司上市之后,要实现平稳运行,更需要监管部门深入分析其运作的内在规律和风险因素,采取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监管措施。
从海外创业板的实践看,1962年以来,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设立了75家创业板市场,既有美国NASDAQ、英国AIM、韩国KOSDAQ等市场处于领先行列,也有一些市场流动性差、吸引力低,相比之下不够成功。总结各创业板市场的成败,可以发现一些共性因素:一是严格的监管体系确保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是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保证了市场的质量,三是充足的上市资源为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确保创业板平稳起步,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制度。较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虽然其市场门槛不同,上市标准各有高低,有的市场甚至不设定企业盈利的具体指标或不进行具体审核,但是其各项制度要求紧密衔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严格监管。如果为了吸引上市资源有意降低上市门槛或是放松保荐机构责任,在上市审核和后续监管环节又缺乏配套措施,将导致市场的低质量和低效率,最终走向失败。
相比海外市场,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资源丰富,有条件设定较高的门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严格的退市制度,也能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在筛选并培育出一批核心企业的同时,让一些不合格的企业不断退出市场。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促使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
确保创业板平稳起步,还必须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加强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认识、理解和防范。
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的成长壮大,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参与和支持,监管部门要在着力强化持续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利用创业板市场的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逐步认同、尊重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市场理念,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让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企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特点,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努力提高风险认知水平,审慎评估自身的承受能力,正确认识客观预期,理性参与创业板。
只有实现了创业板的平稳起步,才有可能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创业板公司属于成长型企业,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公司治理基础相对薄弱。创业板对企业的支持作用不仅仅体现为融资,更重要的是通过上市,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创业板的开板和挂牌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重要里程碑,但这只是创业板发挥功能的第一步。只有确保了平稳起步,形成促使资本、资源和其他创新要素向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积聚的长效机制,促进一批代表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才能真正发展壮大我国创业板市场,才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