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久成痼疾,民怨深重。比如酒店“12点退房、违者加收半天房费”的所谓“行规”,社会各界抨击了多年,竟毫发未伤、依然故我。
不过,事情似乎正朝公平的一面发展——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中,“入住旅馆超过12点另行计费”被剔除,改由旅馆与旅客自行约定。近来,北京、四川等地,一些酒店旅馆也开始将退房时间宽延到下午1时或2时。上海出台新的旅馆业管理办法,很显然是为明年世博会服务的“自行规定”,虽有些玄,毕竟是进步;近期各地部分酒店宽延退房时间,则显然是针对金融危机下消费疲软现状的被迫之举。
尽管有了些许让步,公众却并不敢过分乐观,毕竟,所谓12点退房的“行规”和“国际惯例”,让国内酒店行业依然固守着“恢复旧制的权利”。但是,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这一受到消费者强烈反对的“行规”,今天早已不合时宜——
从“12点退房”行规的历史渊源看,19世纪末,旅行与住宿成为欧洲贵族的爱好和炫耀的谈资,在豪华宾馆异常稀缺的当时,为满足市场需求,早期的酒店经营者自发制定了统一的退房时间,并逐步演变为商业惯例。作为舶来品的酒店业,如今早已进入了大众消费和供大于求阶段,时过境迁,仍墨守这一成规,自然可笑。
从“12点退房”行规的法理关系看,消费者向酒店购买的是一种住宿服务,至少应该按照时间段来计算,不管何时入住,强行规定12点退房,“违者罚款”,这在市民社会的交易中是匪夷所思的,违反了民法中公平交易的原则。
如此这般的“行规”和“国际惯例”,在我们身边不胜枚举——新开通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如果月初是记账日,哪怕你是月底开通,也得按整月计费;机票超售,不予赔偿;自带酒水,收你“开瓶费”……总之你占不了半点便宜,倒是人家可以尽情揩你的油。虽然披上了“市场契约”的外衣,骨子里却是一种全行业串通一气的“霸王同盟”,是一种逼消费者就范的市场不公。
“霸王行规”大行其道,无非消费者弱势,与“霸王同盟”的谈判分量不足。而其背后,又是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和“产业发展”之间一碗水未必端平的现实写照。
堡垒其实很难从内部攻破。此前,酒店收费行为一直是通过国内酒店行业自己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这样的自律,偏向性不难预料。而当上海市旅游主管部门介入行业管理办法,我们看到,顺应民意废除“12点退房”这一顽固行规,并没有那么难。但愿这能成为其他“霸王行规”治理的一个起点。
套用一句广告词,“今时今日,咁嘅服务态度系唔得嘅”。在危机袭来、市场疲软之际,作为服务业,若还沉浸在昔日“解释权在我”的旧梦中,谈何“危中寻机、化危为机”?正所谓祸兮福兮,我们期待,这轮金融危机,能成为迫使那些“强势行业”转变服务态度、以服务图生存的契机。(徐锋)